台中房仲 | |
註冊: | 2015-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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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 | |
註冊: | 2009-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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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咖 | |
註冊: | 2012-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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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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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74樓 沉重:
明知不實在?請問,你是怎麼認定他不實在?什麼時候認定不實在?
今天有個很重要的點,我想你沒交代清楚,基本上,如果是一般帶看(每個帶看都簽名,我不信),是不會要你在產調上面簽名,會要你在產調上面簽名,都是你要下斡旋了,房仲跟你說明產調裡面的一切細節,既然細節都讓你看光了,請問,你覺得簽名以示不會私下交易,這件事情是不應該嗎?
這點很重要,你是否看過對方產調。還有,你說:是仲介一直要拉高價錢,底價是648,可是仲介說要700才可談,我出的價錢已經快接近底價了,請問屋主底價這件事你是如何得知?我很質疑。最後,旁人?很令人懷疑哪個旁人這麼剛好被你遇到,又正好有屋主的電話(抱歉,我後來看到了,你說網路有屋主的電話,那何必說旁人?),我想,這間應該是自住的,你在帶看的時候就知道了,是嗎?
你是有選擇的權利,請問你在簽名後,知道談不成了,是否有先告知仲介:如果這個價格你們真的無法達成買賣,那我會另想其他方法買這間?如果有,他們也同意了,那我沒話說,如果沒有說這件事,你就私下找屋主,那你實在很不尊重房仲,既然你不尊重對方,請問,對方為什麼要尊重你?
你說仲介未曾跟屋主告知過你這個人,請問,在未成交之前,房仲有什麼義務要跟屋主說明他帶的客戶的姓名?只是一般約,每個房仲都要說姓名,你是屋主,你不會覺得煩嗎?我委託你們房仲是要做什麼的?
你看過的房子,我相信這不是第一間,你自己也知道,光是一般的帶看,是不會要你簽名的,今天我不是站在哪方替誰說話,而是,你簽名了,表示你成年了,是否該想想做任何事之前的後果是什麼,遑論是簽名這件事。
另外,某人,你就不用回應了,我不會回覆你毫無意義的言論。
真誠房東 | |
註冊: | 2012-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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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換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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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房東 | |
註冊: | 200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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