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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樓 發表於2018-07-18 09:15
違章建築是台灣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的大問題,民意代表在選民的請託下,總會盡力去阻止違章建築的拆除。 很諷刺的是:台北市政府在陳水扁擔任市長時期就曾自行設限,將民國84年以前即已存在的老舊違建,暫時列入緩拆,但當時的「暫時」,卻意外變成現在的「免拆的護身符」,這些建築已被外界稱為「合法違建」或是「萬年違建」。
在「緩拆」大旗的保護下,民眾早已把它當成合法的權利,既可以合法的使用,卻又不用繳納任何稅金,享受權利卻沒有任何的義務。 偏偏現有的都更機制中,又漠視它已經存在的現實,在權利分配時,既不承認也不給予它任何的分回,使得這些違章戶的所有權人在不甘既得利益受損的情況下,很自然的成了都更改建中的反對戶和釘子戶。
台北市前副市長歐晉德即表示,台北市超過9成5的房子都有違章加蓋,對建築結構已經普遍超載,他建議政府必須盡速建立防災減災機制,全面都更,才能防範未來可能出現的更多傷亡。 只要這些違建戶的違章建築能繼續存在,都更改建的推動就有困難,這是真實的現況,很難解決。
因此,政府若真的有心大力推動都更或加速危老改建,一定要從嚴格取締頂樓加蓋做起,杜絕民意代表的關說。
初期至少要對違建部分課以重稅(宜蘭即已有對農地興建住宅課以重稅的先例),相信這才是都更推動的根本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