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房市 | |
註冊: | 2008-07-11 |
文章: | 24 |
回覆: | 267 |
不懂房市 | |
註冊: | 2008-07-11 |
文章: | 24 |
回覆: | 267 |
小彭 | |
註冊: | 2008-06-20 |
文章: | 11 |
回覆: | 2224 |
123.193.215.*** |
不懂房市 | |
註冊: | 2008-07-11 |
文章: | 24 |
回覆: | 267 |
111.185.71.*** |
不懂房市 | |
註冊: | 2008-07-11 |
文章: | 24 |
回覆: | 267 |
平衡點 | |
註冊: | 2011-06-28 |
文章: | 5 |
回覆: | 34 |
114.32.208.*** |
為加速都市更新,內政部日前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由中央統一訂定具體獎勵項目與額度,將省能減碳、綠建築、智慧型建築、生態城市等項目均納入獎勵範圍,使都市更新案所獲容積獎勵能儘量達到法定上限,並提升民間投資誘因與改善都市環境品質。另外,明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得突破現行獎勵限制,其所增加獎勵收益,以部分回饋地方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業務,期能創造如日本「六本木之丘」等都市更新成功案例。 內政部表示,以往都市更新建築容積具體的獎勵項目與額度,係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由於地方規定缺乏彈性,目前所核定實施之更新案件,建築容積獎勵額度平均僅約25%至30%,與法規規定50%之獎勵上限仍有相當的差距,所以由中央統一明定,擴大獎勵範圍。 另外,經符合各級主管機關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者,可突破現行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上限至「法定容積2倍」或「法定容積0.5倍加上現況容積」。實施者須提出具創意的開發構想,申請「整體規劃設計」、「綠建築」及「更新規模」等獎勵項目,且更新後集中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達基地面積之50%以上。所增加獎勵容積的收益,可部分回饋當地做為都市更新基金,其回饋比例最高為40%,專款供地方政府推展都市更新業務。 內政部表示,目前整合中或審議中之更新案,估計有30~40案將依修正後之容積獎勵辦法重新整合送件,以目前民間更新案每案新台幣10~12億元之投入成本估算,未來可望提高民間投資約300~400億元,對於提升房地產景氣、刺激經濟成長將有實質助益。 「策略性再開發地區」之指定,其區位條件包括: 1. 鐵路及捷運場站400公尺範圍內。 2. 都會區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者。 3. 其他配合重大發展建設需要辦理都市更新,經地方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 「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目前所核准案件約為1.7倍容積(含獎停) |
114.32.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