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榖鳥 | |
註冊: | 2011-05-09 |
文章: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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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樓 發表於2011-06-30 12:46
有關10樓務實房東針對本人2樓發言所作的指摘,為避免討論版淪為互相攻訐、謾罵的場所,對於其不友善的發言,本人在此不予回應,僅作以下幾點澄清
1.原文為倉促間所寫,用字遣詞不夠精準,本人所稱獨立電錶係指台電電錶,與務實房東所稱"大部分的房東都有裝吧"的電錶不同。
2.原文所想表達的是電費計算方式應事先在租賃契約書中載明,以杜紛爭。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應負有履約的義務。例如雙方約定一度電費以6.5元計算,既然於簽約時不表示反對意見,事後即不可以"台電一度只收2元或3元"為由,拒絕履行義務。這有誤導他人嗎??(無言)
3.最後回應務實房東的一問,租賃契約已載明一度電的收費金額,俟後因台電漲價,造成收取電費不足以繳納時,你布穀鳥要貼補嗎?我的回答是肯定的。雖然我不是最有經驗的房東,但我絕對是依約履行義務的房東。
1.原文為倉促間所寫,用字遣詞不夠精準,本人所稱獨立電錶係指台電電錶,與務實房東所稱"大部分的房東都有裝吧"的電錶不同。
2.原文所想表達的是電費計算方式應事先在租賃契約書中載明,以杜紛爭。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應負有履約的義務。例如雙方約定一度電費以6.5元計算,既然於簽約時不表示反對意見,事後即不可以"台電一度只收2元或3元"為由,拒絕履行義務。這有誤導他人嗎??(無言)
3.最後回應務實房東的一問,租賃契約已載明一度電的收費金額,俟後因台電漲價,造成收取電費不足以繳納時,你布穀鳥要貼補嗎?我的回答是肯定的。雖然我不是最有經驗的房東,但我絕對是依約履行義務的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