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實房東 | |
註冊: | 200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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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樓 發表於2017-12-18 01:46
十八、確定訂約者之身分
(一)簽約時應先確定簽訂人之身分,例如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之提示。如未成年人(除已結婚者外)訂定本契約,應依民法規定,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允許或承認。若非租賃雙方本人簽約時,應請簽約人出具授權簽約同意書。
(二)出租人是否為屋主或二房東,可要求出租人提示產權證明如所有權狀、登記謄本或原租賃契約書(應注意其租賃期間有無禁止轉租之約定)。
以上內容是內政部租約範本底下附註說明~~
當年度或上個年度房屋稅繳納後收據影印本或正本都是能証明這租屋所有
權人是誰???
如出租人(房東)或子女應該都拿的出這些証明文件上都有屋所有權人的名字
再拿出身分證就能瞭解其關係是否是房東
舉凡二房東.租屋仲介他們是不能能幫租屋繳房屋稅,所有上頭的納稅人
更不可能出現他們的名字
但如果跟房屋仲介租那要問打契約是否跟要租屋的房東簽約,如果不是日後
租屋要遇問題就會比較多,好心一點的租屋仲介全會為你處理
壞心一點想理你就幫你處理不想理你就變租屋孤兒..........
基本租屋房仲房東不會給權狀不管是那一種,連租屋房屋稅繳後證明也不會給
因為一般租屋房仲為房東找到租客會約給房東自己去跟房客簽約居多
租屋房仲等拿傭金就好~~
此回覆最后編輯於:2017-12-19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