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房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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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1-10-09 16:25
首先你取得確定證明書,首先妳要先注意你的支付命令上,除了妳要請求的金額外,應該還有這一段~~「督促程序費用一千元,由債務人負擔」,這一定要有!妳才可以請求聲請支付命令的錢,有時後只會寫「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時,那你就必須將當時妳聲請支付命令繳費的收據附在強制執行的聲請狀,當做證據才可以請求這個部分。
目前就強制執行時,各法院的要求不太一相同,如果你目前無法查到對方的公司資料及債務人是否在該公司上班,就無法到勞保局查,但是你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請求法院向勞保局調查,有的法院執行處,會先要求債權人陳報國稅局的資料後,才會幫你查,而有一些法院會直接幫你查,所以要看你在那一個法院聲請!!!但是如果你知道對方在那裡工作,你可以直接寫公司的地址,直接要法院去查封.
如何寫聲請狀
案號:(這個部分如果第一次聲請是不用寫)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這個部分寫的是本金加聲請支付命令的一千元)
聲請人即債權人:(寫妳自已資料、範例文件中除送達代收人可以不用寫外,其它最好都寫)
債務人:(寫對方資料)
(以下就照抄,就可以了)
為聲請准許逕向第三人收取為強制執行事:
聲請強制執行的內容: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元,及自民國○○年○月○日(寫確定證明書上的送達日期)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之五計算的利息。
二、執行費用及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執行名義:
○○○○○○法院○○年度○○字第○○○號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
執行標的及方法:
聲請人知債務人目前有所得收入,惟無法確定債務人所任職之單位,為此請求 鈞院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後,就債務人現服務於第三人處,每月應領薪資收入三分之一的範圍內予以扣押,並准由債權人按月逕向第三人收取,以資清償。
於不能執行或無法執行時,請求 鈞院核發債權憑證。
謹 狀
證物名稱及件數(寫下面的東西,有寫就有附上去)
一、○○○○○○法院○○年度○○字第○○○號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
二、債務人○○○戶籍謄本。
三、債務人財產資料(如果沒有就不用寫)。
目前就強制執行時,各法院的要求不太一相同,如果你目前無法查到對方的公司資料及債務人是否在該公司上班,就無法到勞保局查,但是你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請求法院向勞保局調查,有的法院執行處,會先要求債權人陳報國稅局的資料後,才會幫你查,而有一些法院會直接幫你查,所以要看你在那一個法院聲請!!!但是如果你知道對方在那裡工作,你可以直接寫公司的地址,直接要法院去查封.
如何寫聲請狀
案號:(這個部分如果第一次聲請是不用寫)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這個部分寫的是本金加聲請支付命令的一千元)
聲請人即債權人:(寫妳自已資料、範例文件中除送達代收人可以不用寫外,其它最好都寫)
債務人:(寫對方資料)
(以下就照抄,就可以了)
為聲請准許逕向第三人收取為強制執行事:
聲請強制執行的內容: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元,及自民國○○年○月○日(寫確定證明書上的送達日期)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之五計算的利息。
二、執行費用及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執行名義:
○○○○○○法院○○年度○○字第○○○號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
執行標的及方法:
聲請人知債務人目前有所得收入,惟無法確定債務人所任職之單位,為此請求 鈞院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後,就債務人現服務於第三人處,每月應領薪資收入三分之一的範圍內予以扣押,並准由債權人按月逕向第三人收取,以資清償。
於不能執行或無法執行時,請求 鈞院核發債權憑證。
謹 狀
證物名稱及件數(寫下面的東西,有寫就有附上去)
一、○○○○○○法院○○年度○○字第○○○號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
二、債務人○○○戶籍謄本。
三、債務人財產資料(如果沒有就不用寫)。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1-10-09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