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 | |
註冊: | 2009-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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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09-10-23 09:25
A方:賣方,
B方:沒付訂金,只口頭承諾,
C方:當場付訂金並簽約.
之前有太多人口頭答應要購買A方之物品卻又反悔.
事情始末:
1.B方19日上網看到A方在網路上有拍賣物品,並電話約時間看東西.
2.A方在20日上網加註:有多組人員口頭買下,但未付訂金,還是有機會,以先付訂金者為買主.
3.B方21日晚上到現場看東西,口頭說要訂下來,週六再一次結清,但未先預付訂金,A方也未告知要先付訂金者為優先.
4.C方也在21日晚上隨後到現場看東西,當場預付訂金並簽約.
5.A方在22日早上發簡訊告知21日有買主預付訂金.
6.B方在22日晚上電話質問A方違約之情事,並說貨車都訂下了,須支付賠償.且B方強烈說明收受訂金是店家的做法,我們又不是店家,所以不適用.就算要收,當下就應該告知.
請問:
1.A方在20日上網加註,B方卻推說沒看見,也鮮少上網,且A方在21日於B 方來現場時,當下並未告知預付訂金才能成為買主,A方該如何?
2.A方在22日早上發簡訊告知有買主預付訂金,卻遲至22日晚上才回電,並說明貨車都訂下了,且訂金都付了,A方又怎知是真是假,難保不是B方收到簡訊後心有不甘,馬上叫貨車並付訂金?
3.B方一直說:收訂簽約當下應該去電告知他們,不應直接收訂後才發簡訊告知,A方有必要嗎?因為網路已經加註了?
4.A方需付賠償之責任嗎?該物品拍賣價1萬多元.
5.A方一直詢問訂貨車之時間點,B方卻一直閃爍其詞.
6.一般民眾買賣交易,有強烈要求收受訂金的觀念嗎?一般店家收受訂金的做法,可否應用於A方網路拍賣,而不需告知B方付訂者為買主之觀念嗎?
請法律達人解答,謝謝.
B方:沒付訂金,只口頭承諾,
C方:當場付訂金並簽約.
之前有太多人口頭答應要購買A方之物品卻又反悔.
事情始末:
1.B方19日上網看到A方在網路上有拍賣物品,並電話約時間看東西.
2.A方在20日上網加註:有多組人員口頭買下,但未付訂金,還是有機會,以先付訂金者為買主.
3.B方21日晚上到現場看東西,口頭說要訂下來,週六再一次結清,但未先預付訂金,A方也未告知要先付訂金者為優先.
4.C方也在21日晚上隨後到現場看東西,當場預付訂金並簽約.
5.A方在22日早上發簡訊告知21日有買主預付訂金.
6.B方在22日晚上電話質問A方違約之情事,並說貨車都訂下了,須支付賠償.且B方強烈說明收受訂金是店家的做法,我們又不是店家,所以不適用.就算要收,當下就應該告知.
請問:
1.A方在20日上網加註,B方卻推說沒看見,也鮮少上網,且A方在21日於B 方來現場時,當下並未告知預付訂金才能成為買主,A方該如何?
2.A方在22日早上發簡訊告知有買主預付訂金,卻遲至22日晚上才回電,並說明貨車都訂下了,且訂金都付了,A方又怎知是真是假,難保不是B方收到簡訊後心有不甘,馬上叫貨車並付訂金?
3.B方一直說:收訂簽約當下應該去電告知他們,不應直接收訂後才發簡訊告知,A方有必要嗎?因為網路已經加註了?
4.A方需付賠償之責任嗎?該物品拍賣價1萬多元.
5.A方一直詢問訂貨車之時間點,B方卻一直閃爍其詞.
6.一般民眾買賣交易,有強烈要求收受訂金的觀念嗎?一般店家收受訂金的做法,可否應用於A方網路拍賣,而不需告知B方付訂者為買主之觀念嗎?
請法律達人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