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88 | |
註冊: | 2009-08-15 |
文章: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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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09-09-03 03:47
問:仲介業在租賃服務的範圍是否有清楚規範的條例呢?
透過仲介租屋
1、斡旋文件:金額11000含管理費(可報稅),見到房東要簽約時,房東當場加價為金額11500含管理費(不可報稅),該斡旋文件房東並未簽名,仲介說以實際租賃合約內容為準即可
(★插花:請問可以堂而皇之的說不報稅,然後明訂在合約中?仲介的制式合約中竟然有一條是只要發生房租收入的稅務,都由承租方負擔,這合法哦?仲介說那是指不報稅,但文字明明就是叫我負擔的意思 @@ 我很堅持槓掉,但房東反要求我要註明不得報稅,為槓掉一律由我負擔房租收入稅那條,只好同意加註「雙方議定不報稅」的文字=>大家一起犯法?)
2、租賃合約:仲介提供制式合約,上面只有勾選的方式標註所需設備,我僅要求平面天花板(最普通但非輕鋼架那種)、冷氣、熱水器…因是全新空屋(可以看到撒水管線、對外牆留給冷氣用的管線孔),要做天花板+配合冷氣+遮蔽撒水管一起弄美觀的,也只能勾選「固定裝潢」一項,裝潢細節當面與房東確認(雙方有舉例說明並溝通確認),仲介表示當面議定即可,不必載註於合約中(說合約空間寫不下)
3、房東出示所有權狀,雙方並在合約後面附上身份證影本,確認房屋所有權人與承租人身份
4、因該屋未裝潢完成,簽約日在起租日前15天,我也還沒入住,我與房東各自先付仲介費的一半2500給仲介(仲介費收取為房東房客成交金額的半個月5000→這個仲介說,因當初告知我的租金為10000,雖然後來簽約時房東加價,但他只收我原來10000的一半為仲介費)
5、房東說裝潢金額很大一筆,要我先付訂金,於是先給房東10000做為訂金,載明於合約中,到時轉為押金的一部份
6、仲介承諾會follow房東裝潢事宜,後續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找他們處理
以上一切算順利(雖然被加價,仲介在服務時僅照著唸他們制式的合約內容=>有部份關鍵內容,仲介跳掉亂講,但在我要求之下,他有跳回去重講,且房東在裝潢細節也表達和善並理解的態度,過程也還算ok)
--------------------------------------------------------------------------------
接著問題來了
1、仲介說房東聯絡不上,裝潢的事,房東應該會處理好,我只好自己打給房東問進度,房東突然說那房子雖然是她的名字,但實際是她親戚的,她親戚覺得裝潢太貴不想租了,要退還我訂金並賠我一個月租金
2、仲介得知後與房東溝通,來來回回浪費掉9天,再回覆我房東願意租,裝潢會如期完成
3、交屋時裝潢失敗,給我來個輕鋼架天花板,抬頭望,這房子不知為啥有超多撒水管,像奪命刺一根根指著你(懂風水的知道我在說什麼)…身高185的剛好就刺在頭頂,房子坑坑洞洞(露出水泥的破洞還用白色膠布貼起來好~明顯的一片),熱水器像隨便掛上去的,一開熱水就晃動、作響(第一次開還以為爆炸),瓦斯總開關不能關閉,冷氣管線亂釘在牆上,冷氣白色包覆的電線被總開關刺破個洞,其餘項目不如議定細節,我請求房東一個月內處理好,並重新簽定起租日,我再入住,如拒絕就視同合約失效並還我訂金
4、房東透過仲介回覆房子弄爛了,她不想租,把訂金10000先交給仲介…仲介開始催我盡快辦理解約,仲介費快去付,說我不解約是想報仇,10000不要了嗎?我說錢先放你那,再幫我找別間,他說房東手上有另一間比較小的要租我,我認為租金不應與原先11500相同,而且,同樣是房東的名字,她親戚的房子(我還敢再來一遍?),仲介說不租就沒有了,但仲介費我還是要給
★我一直有點疑慮,房東給我她自己的帳號,方便我匯房租給她,但溝通往返又一直說房子不是她的,這樣,我匯錢給房東,到時她所謂的親戚說沒收到,我要怎樣?我有可能碰見詐騙?連仲介也是?(仲介公司廣告很大喲~應該不會是騙人的吧)
因仲介在簽完約之後就被動得很嚴重,交屋前我就有幫忙詢價、殺價裝潢的費用,然後,請仲介代為轉達房東評估(顯然仲介未傳達)。交屋後發現房子弄爛了,我再度幫忙詢價、殺價修繕的費用,資訊也轉交房東處理,還表達如果整修的費用太貴,我可以幫忙出10000
整個事件中,仲介一直強調,他們都有做服務,房東也沒錯,但發生不如預期的損失,應由我承擔嗎?房東的房子放著可以再租其它人,我沒租到房子,白花了金錢精神時間(本來叫好搬家的車付訂又退掉,過程還都是由我主動打電話聯繫仲介與房東),房東日前已自行拆掉裝潢(好像趕著要重新弄好,用更高的價錢出租的樣子),房東現在與我仍有合約存在,我也想好好處理,但請問 仲介費我應該給嗎?
仲介甚至冷言冷語的說,合約上列(勾選)的設備,細節又沒寫上去,房東該給我的都有給我,是我高拐…我不由得想到,假設房東給我一個假的冰箱或冷氣只是空的機殼但不能用,我就該認同仲介所謂的「該給我的都有給我」嗎?我沒有責怪任何人,房東付了錢弄裝潢,弄爛了她也不開心,仲介一開始的服務都很好,我也沒有要求違約賠償,但事情至此,仲介、房東似乎聯合起來要我承擔損失,這該如何是好~
ps.1 後來聊起才知朋友(女生)也有碰到未裝潢屋承租,情況和我相同,仲介和房東更大小聲的要叫警察來辦 (女生碰到這種事應該都嚇死了吧) 最後朋友捨棄仲介費,發存證信函要求房東返還押金才解決 ,看朋友的事件,又突然想到…仲介和房東如果是一國的 (也不是說一定都這樣,只是假想) 來回搞個幾次,就只要靠房客賺錢就可以啦!房子也不用真的租出去不是?這招很爛,請仲介或騙子不要學...OK...
ps.2 我依然在尋覓房子中,如在淡x鎮有天然瓦斯2房1衛(社區)要出租的,請留下聯絡方式嘍!(我沒想把事情搞得太…因此,不必問我是哪家仲介,或房東是誰,原則上,我依然願意相信這當中其實是意外一場,只是朋友也碰上相同問題,我認為與金錢多少無關,是事情本身值得思考=>到底仲介在租賃服務中的角色是什麼?服務範圍涵蓋哪些?)
透過仲介租屋
1、斡旋文件:金額11000含管理費(可報稅),見到房東要簽約時,房東當場加價為金額11500含管理費(不可報稅),該斡旋文件房東並未簽名,仲介說以實際租賃合約內容為準即可
(★插花:請問可以堂而皇之的說不報稅,然後明訂在合約中?仲介的制式合約中竟然有一條是只要發生房租收入的稅務,都由承租方負擔,這合法哦?仲介說那是指不報稅,但文字明明就是叫我負擔的意思 @@ 我很堅持槓掉,但房東反要求我要註明不得報稅,為槓掉一律由我負擔房租收入稅那條,只好同意加註「雙方議定不報稅」的文字=>大家一起犯法?)
2、租賃合約:仲介提供制式合約,上面只有勾選的方式標註所需設備,我僅要求平面天花板(最普通但非輕鋼架那種)、冷氣、熱水器…因是全新空屋(可以看到撒水管線、對外牆留給冷氣用的管線孔),要做天花板+配合冷氣+遮蔽撒水管一起弄美觀的,也只能勾選「固定裝潢」一項,裝潢細節當面與房東確認(雙方有舉例說明並溝通確認),仲介表示當面議定即可,不必載註於合約中(說合約空間寫不下)
3、房東出示所有權狀,雙方並在合約後面附上身份證影本,確認房屋所有權人與承租人身份
4、因該屋未裝潢完成,簽約日在起租日前15天,我也還沒入住,我與房東各自先付仲介費的一半2500給仲介(仲介費收取為房東房客成交金額的半個月5000→這個仲介說,因當初告知我的租金為10000,雖然後來簽約時房東加價,但他只收我原來10000的一半為仲介費)
5、房東說裝潢金額很大一筆,要我先付訂金,於是先給房東10000做為訂金,載明於合約中,到時轉為押金的一部份
6、仲介承諾會follow房東裝潢事宜,後續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找他們處理
以上一切算順利(雖然被加價,仲介在服務時僅照著唸他們制式的合約內容=>有部份關鍵內容,仲介跳掉亂講,但在我要求之下,他有跳回去重講,且房東在裝潢細節也表達和善並理解的態度,過程也還算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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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問題來了
1、仲介說房東聯絡不上,裝潢的事,房東應該會處理好,我只好自己打給房東問進度,房東突然說那房子雖然是她的名字,但實際是她親戚的,她親戚覺得裝潢太貴不想租了,要退還我訂金並賠我一個月租金
2、仲介得知後與房東溝通,來來回回浪費掉9天,再回覆我房東願意租,裝潢會如期完成
3、交屋時裝潢失敗,給我來個輕鋼架天花板,抬頭望,這房子不知為啥有超多撒水管,像奪命刺一根根指著你(懂風水的知道我在說什麼)…身高185的剛好就刺在頭頂,房子坑坑洞洞(露出水泥的破洞還用白色膠布貼起來好~明顯的一片),熱水器像隨便掛上去的,一開熱水就晃動、作響(第一次開還以為爆炸),瓦斯總開關不能關閉,冷氣管線亂釘在牆上,冷氣白色包覆的電線被總開關刺破個洞,其餘項目不如議定細節,我請求房東一個月內處理好,並重新簽定起租日,我再入住,如拒絕就視同合約失效並還我訂金
4、房東透過仲介回覆房子弄爛了,她不想租,把訂金10000先交給仲介…仲介開始催我盡快辦理解約,仲介費快去付,說我不解約是想報仇,10000不要了嗎?我說錢先放你那,再幫我找別間,他說房東手上有另一間比較小的要租我,我認為租金不應與原先11500相同,而且,同樣是房東的名字,她親戚的房子(我還敢再來一遍?),仲介說不租就沒有了,但仲介費我還是要給
★我一直有點疑慮,房東給我她自己的帳號,方便我匯房租給她,但溝通往返又一直說房子不是她的,這樣,我匯錢給房東,到時她所謂的親戚說沒收到,我要怎樣?我有可能碰見詐騙?連仲介也是?(仲介公司廣告很大喲~應該不會是騙人的吧)
因仲介在簽完約之後就被動得很嚴重,交屋前我就有幫忙詢價、殺價裝潢的費用,然後,請仲介代為轉達房東評估(顯然仲介未傳達)。交屋後發現房子弄爛了,我再度幫忙詢價、殺價修繕的費用,資訊也轉交房東處理,還表達如果整修的費用太貴,我可以幫忙出10000
整個事件中,仲介一直強調,他們都有做服務,房東也沒錯,但發生不如預期的損失,應由我承擔嗎?房東的房子放著可以再租其它人,我沒租到房子,白花了金錢精神時間(本來叫好搬家的車付訂又退掉,過程還都是由我主動打電話聯繫仲介與房東),房東日前已自行拆掉裝潢(好像趕著要重新弄好,用更高的價錢出租的樣子),房東現在與我仍有合約存在,我也想好好處理,但請問 仲介費我應該給嗎?
仲介甚至冷言冷語的說,合約上列(勾選)的設備,細節又沒寫上去,房東該給我的都有給我,是我高拐…我不由得想到,假設房東給我一個假的冰箱或冷氣只是空的機殼但不能用,我就該認同仲介所謂的「該給我的都有給我」嗎?我沒有責怪任何人,房東付了錢弄裝潢,弄爛了她也不開心,仲介一開始的服務都很好,我也沒有要求違約賠償,但事情至此,仲介、房東似乎聯合起來要我承擔損失,這該如何是好~
ps.1 後來聊起才知朋友(女生)也有碰到未裝潢屋承租,情況和我相同,仲介和房東更大小聲的要叫警察來辦 (女生碰到這種事應該都嚇死了吧) 最後朋友捨棄仲介費,發存證信函要求房東返還押金才解決 ,看朋友的事件,又突然想到…仲介和房東如果是一國的 (也不是說一定都這樣,只是假想) 來回搞個幾次,就只要靠房客賺錢就可以啦!房子也不用真的租出去不是?這招很爛,請仲介或騙子不要學...OK...
ps.2 我依然在尋覓房子中,如在淡x鎮有天然瓦斯2房1衛(社區)要出租的,請留下聯絡方式嘍!(我沒想把事情搞得太…因此,不必問我是哪家仲介,或房東是誰,原則上,我依然願意相信這當中其實是意外一場,只是朋友也碰上相同問題,我認為與金錢多少無關,是事情本身值得思考=>到底仲介在租賃服務中的角色是什麼?服務範圍涵蓋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