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28.162.*** |
- 1樓 發表於2007-12-08 00:21
想請問我ㄇ再95年5月12日租了一間房子已滿一年,
後來因為繼續住而簽了第2次合約,
後來因找到更划算的房子因此要搬,而房東ㄝ同意退租((網路看過當契約滿一年後再續約即可不必滿期才能退租))),
但是房東卻要求我們必須把之前所簽訂的契約屬於我ㄇ的那一份要還給他,
而第2份契約是到97年5月12日為止,我不知是否是租屋有此規定要歸還契約
可是我擔心當還給他之後他會不會因第2份契約未到期為由又要跟我們收房租,
況且押金還在他那裡如果不還給他ㄇ又怕押金拿不回來,
請問我該怎ㄇ作或者在契約上註明什麼才能還給他又保護我們自身的權益??
拜託各位大大請教教我~非常急!
後來因為繼續住而簽了第2次合約,
後來因找到更划算的房子因此要搬,而房東ㄝ同意退租((網路看過當契約滿一年後再續約即可不必滿期才能退租))),
但是房東卻要求我們必須把之前所簽訂的契約屬於我ㄇ的那一份要還給他,
而第2份契約是到97年5月12日為止,我不知是否是租屋有此規定要歸還契約
可是我擔心當還給他之後他會不會因第2份契約未到期為由又要跟我們收房租,
況且押金還在他那裡如果不還給他ㄇ又怕押金拿不回來,
請問我該怎ㄇ作或者在契約上註明什麼才能還給他又保護我們自身的權益??
拜託各位大大請教教我~非常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