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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07-11-12 14:16
我是上班族小何,今年二十八歲。不久前準備換房子,看報紙上分類廣告,發現台北市八德路有一間小公寓要出租,因地點靠近公司,價格又合理,因此依廣告上電話洽詢。
自找管理員拿鑰匙
對方自稱是屋主林先生,擁有不少房地產,不缺錢、不急著出租,未委託房屋仲介,租屋價格比一般來得低,但他工作忙碌,無法陪同看房子,不過已交代管理員,要我直接找管理員索取房子的鑰匙,自行進去參觀。
依照林先生的指示,我向管理員取得鑰匙進入屋內,看了以後對房子相當滿意,當天晚上決定承租。林先生要我先付兩個月房租當作押金,並約在他公司附近咖啡廳簽約。
隔天,我領了五萬元完成簽約手續,林先生要我直接向管理員拿鑰匙,隨時可搬進去。沒想到,第二天我找管理員拿鑰匙準備搬家時,管理員竟表示:「沒聽說屋主已經出租。」
我打電話給林先生,希望他向管理員解釋,但林先生電話無法接通。
詢問後才知道,真正的屋主確實要出租房子,但不是林先生,根本是詐騙集團伎倆,騙了我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