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房東 | |
註冊: | 2008-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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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08-12-09 18:35
各位好鄰居您好:我11月30日帶了一ㄍ蔡小姐說很喜歡我的房子,她說很喜歡我的房子所以我說方便付個訂金好讓我保留房子。大概12月12.3號左右要簽約,我用一張白紙上寫“茲收到某人訂金1000元 簽名 並押日期”,後來他12月6日時藉故毀約,並索討訂金,我不想歸還因為他態度惡劣,還說什麼警察.法院見等惡劣的話,我查過民法249條了,請問明明是她毀了口頭上的承諾,還揚言要告我,1000元雖不多,但我就是覺得為何是她惡人還可先告狀,我去問消基會似乎是個大陸人說我還是還她省得被勒索,明明是她有錯在先,她還寫簡訊說我坑錢、沒良心......或許她好好說我會退她1000元,但她態度之惡劣讓我忍無可忍!我問過律師了我站的住腳,她有幾個朋友都租在國際會館,感覺是常常出爾反爾的人,請各位好鄰居若有此人等想居住在我們社區請小心,因為她是不去查法律條文不分青紅兆白的人,訂約或寫收據時一定要詳細好讓她啞口無言!謝謝大家 也住大家租屋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