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陳 | |
註冊: | 2009-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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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20-08-26 17:23
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請教:當初找房子因為時間上很趕,透過小租屋仲介商看了房子,白天看不錯,沒有豬屎的臭味,只有很像有養貓狗的那種氣味,因為自己有養狗,房東解釋說樓上有養寵物,所以我們以為也是養狗。就承租了。當時房仲跟屋主要求不可以申請租屋津貼不可以報稅,並將條約寫在租屋合約上面。但搬進去住了之後,陽台有時候會飄來一陣屎味;半夜樓上有乒乒乓乓的聲音,有時候又像是有人踩著高跟鞋走來走去,向管理員反映樓上太吵,才知道原來樓上養了一隻兩百多斤的麝香豬!頓時有種受騙的感覺。且房東的意思竟然是以後除了屋內有需要屋主維修事項她才會理我,讓我感到很不舒服。現在我想請教的兩個問題是:
1. 我是否可以因為房東隱瞞樓上養了一隻會散發臭味的麝香豬,而要求無條件解約?
2. 假如不行,那我是否可以不經過房東允許,自行申請租屋津貼〈我有合乎條件〉,加減補償一下自己的精神損失?反正我查過法條之後,發現,屋主不準我們報稅或者申請租屋津貼的條文是自動失效的。我仍舊有這樣的權利!
1. 我是否可以因為房東隱瞞樓上養了一隻會散發臭味的麝香豬,而要求無條件解約?
2. 假如不行,那我是否可以不經過房東允許,自行申請租屋津貼〈我有合乎條件〉,加減補償一下自己的精神損失?反正我查過法條之後,發現,屋主不準我們報稅或者申請租屋津貼的條文是自動失效的。我仍舊有這樣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