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u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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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20-06-26 12:07
您好:請問租屋退租後問題,與房東只有第一年簽約,後期都沒有再簽約,就這樣住了8年多,近期因屋頂逢雨漏水,合議因須重新整修雙方解除契約,109/6/14與房東點交,拍完當天水電費度數後,房東先退回押金一萬,隔日6/15本人先行繳清水電費用,6/16與房東約好到原租屋處並給予水電費收據(工人已經在整修)房東詢問了家電狀況,據實告知後,房東退回尾數4000押金,互道聲再見,以為就此結束。但搬離一個星期作業109/6/26前房東突然打電話說,陽台跟浴室水堵住,以我有養寵物為由要我負責出錢修理。當下有告知寵物沒去過陽台,至於浴室交屋時也清清楚楚沒有堵塞沒有狗毛。這樣的情況我還是第一次遇到,我該理會嗎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20-06-28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