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即將 | |
註冊: | 2020-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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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20-05-01 19:31
我租屋在太平新X路上,房東一開始都很好說話
我承認我的確後來因為跟男友的工作都不太穩定,加上他勞動服務,所以協商慢慢分期付,後來因為扣完押金還是超過,而租約也到期所以房東要求不續約,4天內搬家
但是我覺得不合理,一般都是一個禮拜緩衝
而且當初簽約日跟契約書上寫的不同天,房子下雨漏水進來房東說無法修,廁所漏水也修好多次,甚至鄰居吵鬧我們說報警房東說好,後來鄰居亂檢舉我們亂丟廚餘(沒證據,房東因此就拿來大做文章
而且今天還來說如果再不搬走就換鎖,我記得很多案例房東換鎖被告侵占,強制罪
所以這樣是可以的嗎?
重點是他一直強調有人要租所以才要求快速搬走
我承認我的確後來因為跟男友的工作都不太穩定,加上他勞動服務,所以協商慢慢分期付,後來因為扣完押金還是超過,而租約也到期所以房東要求不續約,4天內搬家
但是我覺得不合理,一般都是一個禮拜緩衝
而且當初簽約日跟契約書上寫的不同天,房子下雨漏水進來房東說無法修,廁所漏水也修好多次,甚至鄰居吵鬧我們說報警房東說好,後來鄰居亂檢舉我們亂丟廚餘(沒證據,房東因此就拿來大做文章
而且今天還來說如果再不搬走就換鎖,我記得很多案例房東換鎖被告侵占,強制罪
所以這樣是可以的嗎?
重點是他一直強調有人要租所以才要求快速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