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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飛 | |
註冊: | 2012-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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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20-03-17 16:33
家人在去年12月在北部租了ㄧ間房子當時房東除收當月租金外另收押金兩個月,在2月中時因某些原因無法待在北部所以跟房東說要提前解約但房東卻說可以解約但當時兩個月的押金無法退還因爲必須付毀約金及租屋保險金,請問租房子提前解約會是這樣嗎?
以下是租約條款:
乙方發生本租約所稱違約之情事者,甲方得隨時終止租約,除不退還當月租金外,乙方另須賠償甲方ㄧ個月租金違約和1個月租金保險金,並得由押租金中優先扣除
以下是租約條款:
乙方發生本租約所稱違約之情事者,甲方得隨時終止租約,除不退還當月租金外,乙方另須賠償甲方ㄧ個月租金違約和1個月租金保險金,並得由押租金中優先扣除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20-03-17 1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