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錢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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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9-06-01 23:05
今年二月左右,套房租了一對中年男女朋友,住了兩個月後,就要繳房租人不見了,但是房子依然有人使用,一位自稱是該是她女兒的人與男朋友,拿了鑰匙住進來,向他們一樣收不到房租,已積欠房租兩個多月,而且他們搬入開始,常常一堆朋友來,出入變得相當複雜,前幾天還自己私設鏡頭(目前已拆除),似乎在套房內做一些非法勾當(一間套房裡面待七八個人),由於仍在租約內,已申請調解,但是毫無意外,掛號寄到戶籍地根本沒人收信,本來想要冷處理,畢竟這些人可能都不是什麼善類,不想正面衝突,但是他們逐漸影響到其他住戶,在室內吸煙、亂丟垃圾,造成環境髒亂,我知道目前按照正常程序我們要向簽約人提告,主張合約終止,但是我想知道是否可以在提告期間是否有任何法條可以用公權力把這些人趕走? 我寧願套房空著,也不願意讓他們影響到其他的房客,煩請各位朋友可以不吝給我一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