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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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9-05-13 10:46
我租了一層大樓的房子,而房東也因同樣來自於南部買下的房子租我,所以房東同意我分租主臥室給一位房客,我簽了合約一年,但才不到一個月就那位叔叔約68歲,二次的反覆的想退租,而二次我都答應,因當時有其他房客也想租我那裡,而上禮拜又提一次時,我再次與他確認,後來他說他要續租,我說如果確定要續租的話就是至少一年了,不然就是等到我找到下個房客前,他仍需每月付租金,而他也同意,這些對話都有賴的留存,而前天他又說確定不租了,但我要他履行他說的"續租的話就是至少一年了,不然就是等到我找到下個房客前,他仍需每月付租金",這些話,但他卻置之不理,他還說他是讀法律的,很多法官都是他的好友,他不怕之類的,請問像這樣的加註條約是否就無效也無法對他扣押財產之類的呢?因為我的分租租金是要拿來支付家中的一藥費的,因為他的違約害我損失很多,請問有解嗎,還有以後我的合約加註提前解約的話,得支付甲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