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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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9-03-31 09:49
房東3/14簽約,4/1起算。一年租金也付了(定金12200元;後轉帳 47500元)。房東要求我換房,我不願意,我要求照契約走,但房東鑰匙遲遲不願意寄給我。
起因是:
107年3/14,我與房東約看房(591看到的),結果看的房間是二樓有兩間套房,對面住著一位女房客。之前就聽房東說過,對面女房客不願意對面住著男生。我就說那你還讓我看這一間?結果房東不太高興說:我大老遠來(從桃園過來,房子在雲林虎尾),你是不願意租囉?不簽約囉? 我回答我簽約沒問題啊,但你要搞定對面的女客戶,要取得她的認同。結果房東就說先簽約再說,反正我只要低調一點,對面女房客不一定會有意見。我心想我就簽約,之後有任何問題就照契約走。當下簽約,我也付了12200元當作定金。房東說:鑰匙等4/1前幾天會寄給我。我也在3/20左右,又轉帳了47500元(因為房東說,一次付清,可以減一個月房租)。
結果不幸的事真的發生了,3/25(一)晚上房東打電話給我,說對面的女房客不願意對面住男生,請我換另一棟的房間。我就說我不願意,請房東照契約履行。結果房東歇斯底里發瘋大叫(在電話的另一頭),然後叫我閉嘴。我也不太高興,說我為什麼要閉嘴,我只要求照契約走,請你將房子鑰匙寄給我。最後雙方不愉快掛上電話。
從3/26(二)開始,我就在line上問房東,何時要寄鑰匙給我?我需要時間搬家,然而房東都是一句話帶過:「交寄會告知」。問明確時間,也事這句話帶過。禮拜四我去虎尾大屯派出所,想告房東詐欺,警察說詐欺構成要件不夠,建議我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當下警察也幫我打電話給房東,房東宣稱:不是無故不寄給我鑰匙,因為有爭議所以要協調。
我當下也打給房東,要如何協調?我的訴求就是,房東要的話就是把鑰匙寄給我,契約照走。房東說:沒辦法,對面女房客不願意。第二條路,我就說,那麼請你將一年的租金退給我,然後賠償我一倍的定金(12200元)。房東就說,租金可以退,但一倍的定金賠償辦不到。房東還很惡劣說,你現在可以來桃園我們來協調。(我當下在雲林,我請假兩個小時來處理這個事,他叫我跑到桃園根他協調)。
當下我就說,房東我們雙方竟然認知有落差,那我就交給法官處理。出了派出所,我就前往雲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重點是,我已經提起民事訴訟了。除了民事訴訟之外,我還能做有哪些積極作為?
消保官建議我在4/1後,提告房東侵占。有其他建議嗎?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9-03-31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