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小霆 | |
註冊: | 2012-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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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9-01-22 20:30
想請問一下
1. 我家1樓店面出租給人做生意, 而1樓店面的電費帳單是另外的, 以往都是由房客自己拿帳單去繳, 但是這個月房客都沒來開店(已租3個月), 打電話不接, 也發簡訊提醒也不回電, 1月的房租也拖欠沒給, 因為房客生意是做吃的, 如果逾期不繳斷電冰箱裡的東西會壞掉, 這樣子房東是有義務去幫房客繳納電費嗎??
2. 另外如果房租二個月都拖欠, 寄出存證信函後, 房客也不理, 請問該如何決解房客放置在我家1樓的東西??
3. 還有開始合約是簽約1年, 如果兩個月後房客出現說要繼續承租, 但我不想再給續租, 是否可以強制解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