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東阿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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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8-11-26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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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營的店面最近在找頂讓主
上禮拜有一組母子來看店後有意想接下這間店
當場付了10萬定金、簽下頂讓合約書,並另外約定繳交尾款的日子
今天母子來付尾款,並和房東約了一起簽訂新租約
沒想到來頂店的母子因跟房東房租談不攏(母子堅持殺價,但房東不肯)
於是母子求我們退回當初給我們的10萬定金....
照理說定金應該是不會退還的
但因為讓渡頂讓約定書有一條規定如下:
「若因甲乙雙方無法與出租人完成終止契約及重新簽訂租賃契約等相關事宜時,而致乙方無法順利承租本租賃物時,甲方則需無息返還頂讓金予乙方」
想知道這時如果是頂讓人自己跟房東價格上談不攏,那我讓渡店舖也已收定金就只能摸摸鼻子把定金還給對方嗎...
怎麼想都是我們吃虧啊!!
定金不就是怕對方跑掉才給對方的一個保障嗎
這期間也因為定金沒有再讓其他的人來看店
只因他們自己租金談不攏而來吃掉我這10萬定金....這項條款是適用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