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xx | |
註冊: | 2015-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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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8-10-19 19:10
不好意思,想請問大家
我的房租應於2019/2/28到期,一個月租金是21000 但目前我要提前解約,
合約上有說應於一個月前告知,並給付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賠償
我的疑問是,我在今天10/19告知房東我需要提前解約
但房東要求我支付11/1~11/31的租金21000,加上一個月的違約租金21000
共42000元給他
但我個人的認知是,提前一個月告知,所以我10/19告知,我的責任應負責到11/19,所以應該支付11/1~11/19的租金(21000/30=700,700*19=13300)
再加上一個月的租金21000,總共34300給他
到底哪個才對呢?
我的房租應於2019/2/28到期,一個月租金是21000 但目前我要提前解約,
合約上有說應於一個月前告知,並給付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賠償
我的疑問是,我在今天10/19告知房東我需要提前解約
但房東要求我支付11/1~11/31的租金21000,加上一個月的違約租金21000
共42000元給他
但我個人的認知是,提前一個月告知,所以我10/19告知,我的責任應負責到11/19,所以應該支付11/1~11/19的租金(21000/30=700,700*19=13300)
再加上一個月的租金21000,總共34300給他
到底哪個才對呢?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8-10-19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