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阿姨 | |
註冊: | 2016-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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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8-09-24 14:36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房東:
我們是自家一樓出租給店家使用,簽約前也告知租約要公證,以保障雙方權益,房客也同意。但是因為當初簽約時,房客以生意忙碌為由,希望可以先簽約,待他較為空閒時再與我們一同去法院公證租約,簽約當天僅先收取了2個月押金,經不起房客一再哀求,希望我們可以給他一點整理時間,不要以簽約當天作為契約起始日,我們心軟答應了,所以契約上並沒有載明是幾號起開始承租,但是,房客從今年8月6日搬進來之後,多次提醒都以忙碌忘記為由,一再拖延繳納房租,如果要走催繳程序,又不能確定房客所留的住址是否為真(我們沒收他的身分證影本)且房客從事餐飲業,與我們共同使用同一個出入口,我們也曾多次告知房客,希望能保持進出通道暢通和乾燥,避免大家進出摔傷,加上房客使用瓦斯營業,對於居住在樓上的房東難免不安,我們也向房客提醒要注意隨手關閉瓦斯,但是房客口頭允諾會注意,但實際上都沒有做到,甚至還造成我們進出時滑倒受傷,如果我們現在主動提前解約,房客不但要求我們要返還2個月押金之外,還要負擔他搬遷到我們這裡與新址的所有費用,甚至設備維修費也要我們負擔。
請問:像我們這樣當初簽約沒有明確簽署契約起始日期,是不是簽約之後,即使房客惡意拖欠租金不給付,我們也只能啞巴吃黃蓮了,就任憑自家空間讓惡房客免費使用了呢?
我們只想好好解決目前的僵局,無意掀起房東與房客間的立場紛爭,現階段只能被動等待房客主動繳交房租,但是,我們已經多次提醒房客,對方表示有誠意支付租金,卻藉故一再拖延,對於依靠租金來分擔房貸的我們來說,已經快要活不下去了
我們是自家一樓出租給店家使用,簽約前也告知租約要公證,以保障雙方權益,房客也同意。但是因為當初簽約時,房客以生意忙碌為由,希望可以先簽約,待他較為空閒時再與我們一同去法院公證租約,簽約當天僅先收取了2個月押金,經不起房客一再哀求,希望我們可以給他一點整理時間,不要以簽約當天作為契約起始日,我們心軟答應了,所以契約上並沒有載明是幾號起開始承租,但是,房客從今年8月6日搬進來之後,多次提醒都以忙碌忘記為由,一再拖延繳納房租,如果要走催繳程序,又不能確定房客所留的住址是否為真(我們沒收他的身分證影本)且房客從事餐飲業,與我們共同使用同一個出入口,我們也曾多次告知房客,希望能保持進出通道暢通和乾燥,避免大家進出摔傷,加上房客使用瓦斯營業,對於居住在樓上的房東難免不安,我們也向房客提醒要注意隨手關閉瓦斯,但是房客口頭允諾會注意,但實際上都沒有做到,甚至還造成我們進出時滑倒受傷,如果我們現在主動提前解約,房客不但要求我們要返還2個月押金之外,還要負擔他搬遷到我們這裡與新址的所有費用,甚至設備維修費也要我們負擔。
請問:像我們這樣當初簽約沒有明確簽署契約起始日期,是不是簽約之後,即使房客惡意拖欠租金不給付,我們也只能啞巴吃黃蓮了,就任憑自家空間讓惡房客免費使用了呢?
我們只想好好解決目前的僵局,無意掀起房東與房客間的立場紛爭,現階段只能被動等待房客主動繳交房租,但是,我們已經多次提醒房客,對方表示有誠意支付租金,卻藉故一再拖延,對於依靠租金來分擔房貸的我們來說,已經快要活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