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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 | |
註冊: | 2018-03-16 |
文章: | 1 |
回覆: | 1 |
- 1樓 發表於2018-04-01 23:51
我要舉報房東接受房屋契約後,卻擅自退訂。在台中市北區太平北街一處新裝潢的套房,某天我與吳姓代理人(這位代理人表示她不是仲介也不是房東)約看房間,對方約了一個時間看房,我等了15分鐘人才出現,帶看屋時除了回答我問題外不發一語;一開始我只是覺得這位代理人個性問題不多想。由於我看的房間是新裝潢套房,所以我不考慮其他問題就跟代理人下定金,隔天與代理人討論簽約、拿鑰匙、合約起算日等等事宜時,當晚突然通知我:『房屋屋主要退訂金表示不租給我』。我心裡感到非常不舒服,房東可以說出租就租說退就退的嗎?
隨後代理人表示是房東主動要求退定給我,我也確認了對方的意思後並給予我的匯款帳號,對方在隔一天的工作日退還定金給我。但依民法第249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我要求對方必須多給付我多一倍的定金時卻不認帳,並表示不是他們不租約,而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和『確定退租給我後有說配合他們的話可以再租給我』。
我本人也已經發存證信函告知這位代理人吳姓女子要求賠償;我的目的不是為了錢,是談話時對方態度非常差,而且契約是對方主動要求解約的,理當要受到懲罰。若遇到這種情形or這位代理人時,你/妳們還會想租屋嗎?




隨後代理人表示是房東主動要求退定給我,我也確認了對方的意思後並給予我的匯款帳號,對方在隔一天的工作日退還定金給我。但依民法第249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我要求對方必須多給付我多一倍的定金時卻不認帳,並表示不是他們不租約,而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和『確定退租給我後有說配合他們的話可以再租給我』。
我本人也已經發存證信函告知這位代理人吳姓女子要求賠償;我的目的不是為了錢,是談話時對方態度非常差,而且契約是對方主動要求解約的,理當要受到懲罰。若遇到這種情形or這位代理人時,你/妳們還會想租屋嗎?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8-04-03 2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