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ck | |
註冊: | 2017-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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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7-11-17 23:50
我最近剛承租一個店面,租前房東有告知電是跟隔壁店面一起分的,租後我請水電來鈎隔壁的總用電量,2間店100A是上限的情況下,隔壁已經用了60A,意思是在安全不跳電的情況下我大概只能用20~30A,我向房東反映這樣我會不夠用而且很危險,請他多申請一個台電電錶,但房東表示他已經提供了基本電力,是我個人需求所以費用要我自己付。
我想請教大家,
1. 這種情況下,房東所謂的基本電力是我能分到多少才合理?
2. 房東租前不知道我需要多少電力很正常,但他出租時沒有告訴我我只能用到這麼少,在我租下來後找水電來才知道隔壁已經佔掉大部分的電了,房東未事先告知電力分配是不是不合理?當初如果跟我說是這麼少電我就不租了。
3. 如果房東不合理,我要怎麼表達才能讓房東負擔這筆費用呢?
謝謝大家回復!
我想請教大家,
1. 這種情況下,房東所謂的基本電力是我能分到多少才合理?
2. 房東租前不知道我需要多少電力很正常,但他出租時沒有告訴我我只能用到這麼少,在我租下來後找水電來才知道隔壁已經佔掉大部分的電了,房東未事先告知電力分配是不是不合理?當初如果跟我說是這麼少電我就不租了。
3. 如果房東不合理,我要怎麼表達才能讓房東負擔這筆費用呢?
謝謝大家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