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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7-04-04 23:12
今年三月因有搬遷考量,所以在3/8日跟對方說明租約到月底即搬走。在31號房東詢問催促下LINE與對方說明自身不便在4/1日半夜(因屬2號)告知已搬離,而房東今日才回復今日交屋,見面卻說因我造成他不便所以需要扣除我半個月押金,但我們應屬無合約狀態能這樣扣嗎?我當時只想快速解決所以鑰匙也歸還了,越想越不對,還有補救隻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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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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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的臨時違約,造成必須賠償下一位承租方的雙倍定金作為賠償金
或如果以你的月底為開始租賃日期簽約,因為你的臨時拖延,造成出租方違約賠償違約金
你以為契約要白紙黑字才是契約成立嗎
契約,你說出的話對方承諾,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
難不成你去7-11買東西都要雙方簽字才能成立買賣契約嗎?
你已經非常明確表達租到月底,不是嗎? 對方因為你的告知表示同意意思表示一致了
現在的狀況你是違約,因你的違約造成對方後續損失,你也必須負責,你不知道嗎?
雙方都有緩衝時間,房東也比較不會嘔得要死,你還選在半夜交接,更嘔
你刁難房東,房東沒更加刁難就不錯了
完全只想到自己不會去替對方著想的,幹嘛替你想?
你有將心比心換個立場為對方設想嗎?
這社會講生意,本來就是換個立場想,才能雙贏
一方想多佔便宜,那就等著看吧! 只是多製造不必要的糾紛和問題而已
沒給你直接算整個月租金就不錯了
不定期限的租賃契約按照民法規定,一定是要提早1個月至1個禮拜前便必須告知
你的告知後又臨時改變,造成的損失,你是想說那是你家的事
哪時確定才會搬,隨我高興
已經安排後續承租的人都已經大老遠坐車6.7個小時下來,卻從早上等到半夜,
到底說好今天搬的才行李全部上車全家開車來
結果火大下跟房東大吵,房東只好兩條路,雙倍賠償定金或是安排住旅館全額出資
你的一天租金多少?飯店一天租金多少? 不幹嗎?????!!!!!!!!!!
重點還不知道你到底講好要搬到底是要脫到哪天才搬
半夜點交,房東住不住得遠貨是否勞累休息,那是你家的事!
臨時哪時搬才搬,所有損失,你家的事!!!!???
換個立場想想吧!
其實這些損失都是法律有權力可以從你的押金來扣,以及你的契約簽訂以月計算的月租費用的
只是看你有沒有又魯小小而已
如果敢半夜大鬧或再魯小小
該怎做就怎做吧,當房東的太嫩是沒辦法生存的
對於奧客,有經驗的房東可是身經百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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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大家好拒好散就不會有房客退租後事後報復的問題存在~~
租金要以月收租不滿一個月沒租日數不歸還要在簽約時跟房客說明清楚~
以免日後退租時房客有埋怨....
租屋時事先都有強調說清楚也不是不可~~
只是租屋不比臨時停車停在停車場中,停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收費
些停車場收費租不到一個月也是以一個月來收費~~
彈性一點的收費方式是按日來收費這樣雙方也有無任何其中一方比較吃虧....
租屋時事先說清楚講明白,比事後產生不必然的糾紛再來收拾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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