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實房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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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樓 發表於2017-08-09 05:50
由中央全額補助,採徵選廠商方式辦理,屆時由房 東與徵選之產險業者簽訂保險契
約,規劃保費為 3,500 元,理 賠保額上限為 2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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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是由政府買單房東或許只關心理賠的金額~~
我記得上次台南那場大地震有個市場倒塌
有許多攤位是跟人家承租
後來市府說要理賠,出租人與承租人都說要獲取那賠償金
承租人說他生財工具受損要求領取那賠償金
出租人說直他才是實際受損人他才應該領取那賠償金
這就有趣了那賠償金應該由誰來領???
今天這保險也是一樣,如有發生地震或火災那保險應該賠給
房客還是房東呢??
若因房產價值上仟萬結果隨便租造成出險那這樣划算嗎???
現在這新政府做的比馬政府時代做的還要爛~~~
我對這新政府推的政策沒信心~~
光一例一修及勞保年金都吵的亂七八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