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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賀 | |
註冊: | 2016-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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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6-02-28 09:49
去年11月15號出租一棟透天給一個男性房客(押金收兩個月),
那時候有優待一個月免租金給房客整理房子
104年12月-105年2月這段期間我跟家人出國旅遊
回國之後去刷存摺發現房客已經2個月沒繳租金了,手機也關機
我的透天是透過房仲出租出去,經過房仲這幾天的調查給我的回復是承租的房客已經被抓去關了!!
但是問題來了...我開車南下回到出租的透天,
看到裡面有房客留下的東西..沙發、小冰箱、麻將桌+4張椅子、電風扇、掃把+畚箕
現在要如何處理呢? 本人真的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6-02-28 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