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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5-12-29 22:49
房屋牆面遭佔用 可要求遷移賠償
2010年11月23日 更多專欄文章
台北讀者問:
我買中古屋住了八、九年,最近附近新建工地向台電申請遷移電線桿,台電派人來查看如何遷移,才發現房屋牆面早就被台電釘一個電線轉接固定器。台電未經同意佔用私人牆面,是否違法?我可要求台電改善或給予適當電費減免?若台電此次申請遷移電線桿時,需要用到我的土地,我不同意,台電可強行佔用嗎?
律師朱逸群答:
房屋外牆在你的所有權範圍內,台電公司未經同意,不可在你的所有權範圍內設置供電設施,否則即屬侵害你的所有權,可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請求台電除去侵害。
此外,可再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四條,要求台電返還因此所受的不當利益或賠償所受到的損失。
但此類損失或利益通常難以證明或計算數額,所以可用「出租該牆面給台電設置供電設施可得的通常租金」,作為請求台電賠償依據。
恐涉竊占毀損刑責
台電未經同意佔用私人牆面、或造成牆面漏水、損壞,恐還會涉及竊占和毀損等刑責;你所提到的電費減免問題,目前法律無明文規定,此部分只能由你與台電用協商方式解決。
至於電線桿佔用私人土地問題,情況也和前述台電佔用牆面設置供電設施相同,在未經過同意前,台電不能強行佔用私人土地設電線桿,否則可訴請要求台電遷移,保障權益。
記者許淑惠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court@appledaily.com.tw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文章出處:
https://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1123/32982230/
2010年11月23日 更多專欄文章
台北讀者問:
我買中古屋住了八、九年,最近附近新建工地向台電申請遷移電線桿,台電派人來查看如何遷移,才發現房屋牆面早就被台電釘一個電線轉接固定器。台電未經同意佔用私人牆面,是否違法?我可要求台電改善或給予適當電費減免?若台電此次申請遷移電線桿時,需要用到我的土地,我不同意,台電可強行佔用嗎?
律師朱逸群答:
房屋外牆在你的所有權範圍內,台電公司未經同意,不可在你的所有權範圍內設置供電設施,否則即屬侵害你的所有權,可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請求台電除去侵害。
此外,可再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四條,要求台電返還因此所受的不當利益或賠償所受到的損失。
但此類損失或利益通常難以證明或計算數額,所以可用「出租該牆面給台電設置供電設施可得的通常租金」,作為請求台電賠償依據。
恐涉竊占毀損刑責
台電未經同意佔用私人牆面、或造成牆面漏水、損壞,恐還會涉及竊占和毀損等刑責;你所提到的電費減免問題,目前法律無明文規定,此部分只能由你與台電用協商方式解決。
至於電線桿佔用私人土地問題,情況也和前述台電佔用牆面設置供電設施相同,在未經過同意前,台電不能強行佔用私人土地設電線桿,否則可訴請要求台電遷移,保障權益。
記者許淑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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