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丙 | |
註冊: | 2008-02-20 |
文章: | 11 |
回覆: | 534 |
小禾 | |
註冊: | 2007-10-20 |
文章: | 52 |
回覆: | 2438 |
第 92 條 | [code]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code] |
第 93 條 | [code]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 ,經過十年,不得撤銷。[/code] |
小禾 | |
註冊: | 2007-10-20 |
文章: | 52 |
回覆: | 2438 |
第 366 條 | [code]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code] |
第 359 條 |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
---|
例如賣家主張不負任何瑕疵擔保並寫入入契約
若我當初沒有主張故意隱匿不告知仍須負責並寫入合約
仍然可以主張民法366,這個約定是無效的
賣家還是必須負起瑕疵擔保責任
買賣房屋最大的忌諱
就是故意隱匿不告知
你用特約來閃
法律一定會保障
有什麼問題,坦白全都說清楚
願不願意買或是要減少價金買,至少雙方沒爭議
買家耀慶師傅估價也都非常清楚有什麼問題一起估價
你有想過你不說買家不知道
都施工完了才發現漏水問題
會有多麼受騙火大的憤怒嗎
你至少買之前都讓買家明明白白
買家會衡量加上大施工的錢買價划不划算
願意買的話請師傅來就一起估一起施工
你怕被拿來做殺價理由或人家比較不願意買
買賣房屋現在屋況是否有漏水,一定是有告知義務的
賣家不說,就有刑事責任的問題,你還是必須把錢吐出來
不說但擺出一概不負責,那法律是不容的
有法律的主張自然可以讓這種完全不負責寫入契約的這條無效
老實說,才是上策
不要比奸巧
小禾 | |
註冊: | 2007-10-20 |
文章: | 52 |
回覆: | 2438 |
小禾 | |
註冊: | 2007-10-20 |
文章: | 52 |
回覆: | 2438 |
小禾 | |
註冊: | 2007-10-20 |
文章: | 52 |
回覆: | 2438 |
照片3
這是屋主自住的房間,在買賣契約簽訂時完全隻字未提有這些情況
賣家說明隔壁蓋好後才開始發生,隔壁蓋好2年了
去年旱災限水,都沒下雨,所以不知道
最近這幾天下雨才看到才發現有這情況
我是今年8/25簽約,8/8蘇迪勒雙颱來襲重創台灣各地,也包括那一整排房子的遮陽棚全破
風大雨大下,加上是自住的房間,怎有不知情的道理?好歹也得買賣契約簽訂時說清楚講明白
完全隻字未提這些狀況
直到10/23這邊下了2天的綿綿細雨,天氣一放晴我帶師傅去估價
才發現這狀況
當場詢問屋主,所得到的答案,是斬釘截鐵告訴我連日下雨便會發生,是隔壁蓋好後開始才這樣
但我詢問是否最近才發現
又說前2年都是旱災沒下雨
今天從5樓一路每間看下來,輕鋼架打開,天花板都有水痕
重點是買賣契約簽訂時,完全隻字未提漏水情況過,與信義遷的屋況說明也未勾選漏水
如果沒有那天我自行發現,真的是交屋前都無從得知
所以建議大家,看屋時不光是晴天白天去看
晚上、風大雨大時更要去看屋
小禾 | |
註冊: | 2007-10-20 |
文章: | 52 |
回覆: | 2438 |
買方有需要為剛砸大錢所有積蓄買的房子,卻是屋主簽約後所說逢連日雨必漏的漏水屋,來奔波心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