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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08-11-06 19:55
現在想起一年前退租時的情況 心中還是感慨
想奉勸各位朋友 千萬不要沒有認識清楚房東本人 親自與他溝通就簽約
比方我這次的經驗 就是和一間天主教會機構單位簽約 房東是神父 但租屋事務和會計等事宜有專門的雇員負責 連絡事項 看屋等等都是和雇員聯絡
負責租屋事宜的L小姐 是個推託不負責任的人 屢次藉口推辭房東忙碌
不讓房客和房東直接聯絡 對於房屋大小修繕 一律不負責
甚至在我退租時 私下暗示我可以續租 作二房東 再將房子租出去
私自保留住屋鑰匙 但謊稱沒有
房東對租屋事務不熟悉 多方受到L小姐的影響
名為天主教機構 實際上為一營利組織(位於台北車站)
最後退租時的二手家電 及隔間費用的分攤上 也是盡量壓低價格
因為我先前誤簽對自己不利的合約 (就是因為L小姐從中阻撓 所以無法順利與房東親自溝通而造成的結果)
所以造成在談判上處於不利的地位而吃虧
這間房子是在台北市大埔街上的三十多年的小公寓 他們機構還有多處在萬華區的房子出租 (大理街)
所以 懇請諸位無殼蝸牛多加小心 不要再重蹈我的覆轍!
也不要再上L小姐的當 造成日後諸多麻煩 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