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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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5-03-04 03:54
空房子借朋友住個兩、三天,怎麼會接到九萬塊罰單!台北一名張小姐,上個月接到「觀光傳播局」來函,認定他把空房子拿來當日租套房經營,但張小姐強調,朋友希望住到乾淨的房間,所以拿五百塊給他,請他找清潔人員來打掃,沒想到因此被認定違法做日租套房,得繳九萬塊罰金。
11坪的小套房,電視烤箱小家電應有盡有,床鋪、沙發都弄得舒適,張小姐買了套房沒在住,平常提供朋友借宿,沒想到卻讓他收到一張9萬元罰單,理由是他經營「日租套房」。
收個清潔費有這麼嚴重嗎?張小姐越想越生氣,上個月24號收到台北市觀光傳播局來函,表示接到民眾檢舉,說他在六月份經營日租套房,27號他緊急回覆,說六月只有兩名朋友借住,還提供朋友電話讓觀傳局查證,但最後還是收到罰單。
主管機關低調,只說掌握到確切證據才會開罰,因為一般房屋租賃,最短租期限定一個月,少於這個時間,就算只收一毛租金也是違法,只要民眾檢舉,查證屬實,最高可以開罰45萬,讓朋友短期住,借歸借就別收錢,免得惹出麻煩來。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5-03-04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