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子獅 | |
註冊: | 2014-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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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4-09-05 13:00
文長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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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一開始簽約情形本人從事美甲業
原先承租地方租約即將到期,
某日回家剛好看到目前新承租地點掛布條招租後來因一樓租金太貴於是改考慮二樓(房東居住三樓,二三樓為同一個出入口)
談了幾次後因為還蠻喜歡那個地點於是付了訂金5千
也與房東約好簽約時間到了簽約日期過去
房東說忘了把契約帶回家
先寫一份類似收據的表示已收到一個月租金及押金然後過幾日再拿租約及鑰匙給我(好吧我已經被人罵了N百次的笨了)
後來租約拿到後,是房東自己打的版本內容大部分跟文具店買來的差不多
我只心急拿鑰匙趕在15天裝潢期內裝潢,於是就傻傻的簽了(合約有七天鑑賞期)
18號我開始找人評估裝潢 水電 訂做家具 等等
他還有一堆東西借放我二樓租賃空間裡(我想說空間很大 多餘空間可借他放置東西)
當我找師傅們來評估時
他的老婆跟女兒才出現默默搬一些東西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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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講開始施工後發生的問題
28號水電以及窗簾師傅來施工因原本的直式百葉窗(一般辦公室那種)
珠鍊已經斷光 百葉窗也少了好幾片
窗簾師傅幫我把大窗戶的百葉窗拿來補滿小窗戶的空洞 把百葉窗整理好
結果29號收到房東告知【窗戶用簾幕妳移他處使用,不租後應歸還原處】
當下內心其實很火,覺得我花錢請師傅幫你把窗簾整理好,不租的時候我還要把窗簾還原破爛樣?
29號還有請不鏽鋼師傅來施工斜坡道
因為柏油路到騎樓有一階梯 機車無法順利上去(聽到的人都說這是房東應該做的,怎麼會是妳用?)
因為我真的抱持和氣生財(現在想想我當初真不應該這麼好說話
今天你降低租金給我闖事業
斜坡道我也是希望客人車子不要在柏油路影響別人所以你說這個我做
我可以接受
btw 房東樓梯間以及我二樓門口堆了一堆雜物也是在他叫我窗簾不租時歸位我才很婉轉傳訊息給他
【房東先生,因為下禮拜開始會有較大型物品進出,怕撞壞樓梯處及二樓門口處物品,所以這幾天可能要麻煩你整理一下】
他才整理
但是重點來了!!(一長串廢話後終於有重點)
30號的時候
2014/08/30(週六)
7:30 房東:欸!美甲的消耗產品是有機的、還是化學產物呢?為維持整棟的空氣品質、或者一樓或是二樓; 乃至三樓以上呢!請安裝排風設備!(排風扇為合約內未註明事項)
9:32 我:無味
9:44 房東:化學品揮發的氣體有必要排氣…房東特別要求
9:45 我:使用有機產品,孕婦小孩都可安全使用,請不用擔心
(多想回他我每天聞都沒死你放心)
9:49 房東:美甲用品內有認證標章嗎?若沒有、排風扇安裝費用還好吧
9:55 我:所使用皆為光療
9:56 我:當初會說可以裝排風扇是因為在原本店面也有使用水晶,但深思後已將水晶服務去除
9:57 房東:好吧!我會現場看的
9:59 房東:一樓或我反應、你就有義務安裝、彼此和協
10:00 我:顧客基本上是女性,可能會不方便施做時在旁觀看,你日後若真有聞到強烈味道,就會安裝。(我做客人你站旁邊...是要把我客人嚇跑嗎?)
10:12 我:另外之前你有說要給我房屋稅單,再麻煩影印給我,不然招牌掛了營業會被罰錢。
10:13 房東:美甲用品內有認證標章嗎?這只是給看的部分、還是建議排風扇安裝:費用還好吧
10:33 我:所選用品牌都有檢驗過(找了許多認證證明給他看)
10:41 房東:產品揮發一定有味道、主要該空間通風不好、任何產品是液體、再多種混合、長期會有味道的
10:43 房東:如果你無法安裝、我想無法溝通、合約到此、不知你意下
看到這句 先是無言 再來是很火你現在是吃定我好講話,
處處忍讓,你就一直找麻煩?
為了那一句片面解約 我煩惱很久
裝潢錢都投入了
訂做的家具也都開始製作無法喊停
無奈那天是星期六
要找法律諮詢之類都無法
只能熬到9/1租金開始計算
經過整天奔走以及多方討論後
我做出了很嚴肅的回答
當時詢問出租時,你已經得知我是美甲行業,並且你也同意,
我們雙方也已在103年08月15日(五)簽約並生效,
租金收費自103年09月01日(一)起開始核算,我也預計103年09月01日(一)當天開始營業。
但你於103年08月30日(六)提出我們簽訂的合約內未註明的事項,
103年08月30日(六)你在我尚未回覆訊息之前就已經片面提出解約要求,按照合約內容,
你需退還我原本已經支付的租金及押金,並外加違約金。
裝潢、水電等已支出費用及營業相關損失,核算後再求償。已經裝潢的部份我也會恢復原狀。
身份證正反影本也請你歸還勿做其他用途,否則依法追究。
這回答一送出
房東回答整個把錯推到我身上
請看清楚、我是問你:可否裝置排風扇以避免未來一樓及房東的反應!這一點你一直堅持、房東無意解約、你可能誤解了
我沒有堅持什麼....從頭到尾都你在堅持
我也有說了如果日後真的有強烈味道我會安裝排風扇
他都已經講出如果你無法安裝、我想無法溝通、合約到此、不知你意下
這樣還叫無意解約嗎?
當初看他自打的租約,看起來跟一般文具店買得差不多,
於是傻傻簽下去,但最近發生這些事之後,查了一堆法律才知道
他雖然降低租金,可是相對把一些本來就出租人應繳稅金都加在承租人身上
(如租賃所得稅)
不過這個我已經簽約所以無話可說
真的很煩惱秉持和氣生財
卻變成對方得寸進尺(講難聽點...這間店的老闆是我還是你?
現在處處擔心是否日後又會到處挑毛病
親戚朋友現在贊成解約跟不贊成的都有
(A)贊成派:寧願現在損失一些,不要到時候又被雞蛋挑骨頭
(B)反對派:怕什麼?就跟他硬碰硬,見招拆招!
如果我贊成...等於我裝潢那些都白花錢的...拆除又要一筆費用,有可能連押金租金都拿不回來還要賠償房東違約金
如果我不贊成...大家就歹面相向...每天都要玩諜對諜遊戲...可能哪天檢舉我空氣...又哪天檢舉我噪音之類
這幾天問過很多專業人士,他們都覺得既然對方已經放軟態度表明沒有解約,
我裝潢也差不多好了一半,那為什麼不繼續租下去呢?
如果怕房東日後又挑三揀四可以先請律師寄存證信函表明日後不得干擾之類
可是如果我答應續租了,也寄了存證信函,
裡面規定他不可以做出ABC這些事項,
但難保他日後不會想出EFG來找麻煩
真的很煩 有沒有大大遇過類似情形或是有比較好的處理方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