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北人 | |
註冊: | 2013-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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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3-08-13 11:58
最近房東來跟我結算電費, 台電帳單表示半年(2月~7月底)用電共3274度, 11,217元, 一度電應為3.426元, 因我這戶有兩房, 我的獨立電錶算下來半年只用了1,125度, 電費我認為是1,125*3.426=3,855元。但, 房東說, 我這是分租套房, 一度電要收六元。但,合約根本沒寫。不過當初簽合約時, 我有口頭問過房東, 現在電費多少, 房東回說五塊, 我回說到時結算電費再給我看帳單,算出來要繳多少再多退少補(因有預繳電費)。這句對話, 就變成現在房東的說詞, 說他當時有告知一度電是收我五塊, 今年台電漲一塊, 所以現在收我六塊...外面房東還有收7~8塊的, 他這樣已經很好了.....但我完全不懂為什麼是6元,這樣電費變成3274度*6=19,644元...比台電帳單11,217元多了八千多...而且公電也是另外收(150*6月),根本就不合理! 合約上有明列的我該付多少就會付多少, 但電費到結算了才跟我說收6元...我實在不明白呀...6元是房東說了算嗎?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3-08-14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