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馬克 | |
註冊: | 2008-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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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08-09-28 03:43
這是一篇報怨文,事件已投訴信X房屋總公司,一口氣實在咽不下,所以在這分享本人委託信X房屋賣屋的經驗,由於不是在寫故事,所以陳述盡量精簡。
家母從事房地產事業有很長的一段時間,過去一直都是家母在處理馬克房子的相關細節,本人雖然不是一分鐘上下幾仟萬的股市大戶(或是做那麼大生意的人士),但也希望把所有事情都單純化,也由於信X房屋的品牌形象,所以只委託信X房屋銷售,7月中旬,與信X房屋簽定專任合約,與信X房屋業務講明,馬克不愛那種喊來喊去的菜市場喊價方式,經業務建議,開價720萬,底價定為680萬,也就是低於680萬就不要來找我談,2週後,有買主要出價,業務來電要約碰面議價,由於事前已講明底價為680萬,直覺的認為買方應該是出價高於(或接近)底價,不疑有它便前往赴約,8點到場後,業務告知對方出價600萬,問我是否能接受,廢話!!當然不接受,不然委託合約簽好玩的嗎?其間一來一往的耗到11點多,女王當時懷孕近4個月,但業務及其店長始終不放人,好不容易有結論是買方最多只願意出到630萬,馬克告知這是不可能的事後就離開。
第二天,女王由於前一天的太勞累,身體不適前往醫院掛號,打了一針安胎針後,醫生吩咐要多休息就回家了,當天中午開始,信X房屋業務又開始展開攻擊,希望說服女王進而說服馬克,而業務對於本區房市的判斷,馬克對底價部份其實有些動搖,但由於當天是週日,一些應該聯繫的事都必須等隔天上班才可確定(例如銀行),晚上,業務來電說要約隔日簽約,直到這時候,馬克覺得應該與家母討論一下,和家母報告完畢後,家母認為信X房屋太over,為何議價不收斡旋金?為何已簽定底價680萬還接受出價600~630萬?為何一直疲勞轟炸一個懷孕4個月的孕婦?所以請叔叔與馬克前往信X房屋溝通,該店長也非常阿沙力,說買方出價表示不可能再高,這間房子也不可能賣超過680萬,才差50萬而已,難道我們連差50萬都不能接受嗎?如果我們不願意,那專任合約可以到今天為止,當然好,只有你們會賣房子?這裡有一整排房仲公司可以委託,房屋又不是鬼屋,整體條件至少是中上,你們不賣就拉倒,難不成要我求你們?等於是被信X房屋解除合約。
一週後,東森房屋帶看的買方看中意,買方並也有找到信X房屋要買這間房屋,而信X房屋卻告訴買方這間房子產權有問題,你媽媽個大西瓜,買賣不成仁義在這句話不懂嗎?經過東森房屋的努力,也由於買方的明理(本來就沒問題!),最後以710萬成交,來回差了80萬,可以買一台國產2500cc的轎車了。
幾天後,信X房屋的客戶滿意調查表寄來,其中一個問題極度諷刺『業務人員是否有把房屋當成他們自己的在賣?』太好笑了,才差50萬而已…
現在終於了解,品牌與實際的作為是二碼子事,房屋買賣重要的是人,與公司規模完全無關,上市公司又如何?一樣有老鼠屎,尤其是這個只差50萬的店長,實在應該降職降薪再加上加強訓練,不應該再擔任主管職。
家母從事房地產事業有很長的一段時間,過去一直都是家母在處理馬克房子的相關細節,本人雖然不是一分鐘上下幾仟萬的股市大戶(或是做那麼大生意的人士),但也希望把所有事情都單純化,也由於信X房屋的品牌形象,所以只委託信X房屋銷售,7月中旬,與信X房屋簽定專任合約,與信X房屋業務講明,馬克不愛那種喊來喊去的菜市場喊價方式,經業務建議,開價720萬,底價定為680萬,也就是低於680萬就不要來找我談,2週後,有買主要出價,業務來電要約碰面議價,由於事前已講明底價為680萬,直覺的認為買方應該是出價高於(或接近)底價,不疑有它便前往赴約,8點到場後,業務告知對方出價600萬,問我是否能接受,廢話!!當然不接受,不然委託合約簽好玩的嗎?其間一來一往的耗到11點多,女王當時懷孕近4個月,但業務及其店長始終不放人,好不容易有結論是買方最多只願意出到630萬,馬克告知這是不可能的事後就離開。
第二天,女王由於前一天的太勞累,身體不適前往醫院掛號,打了一針安胎針後,醫生吩咐要多休息就回家了,當天中午開始,信X房屋業務又開始展開攻擊,希望說服女王進而說服馬克,而業務對於本區房市的判斷,馬克對底價部份其實有些動搖,但由於當天是週日,一些應該聯繫的事都必須等隔天上班才可確定(例如銀行),晚上,業務來電說要約隔日簽約,直到這時候,馬克覺得應該與家母討論一下,和家母報告完畢後,家母認為信X房屋太over,為何議價不收斡旋金?為何已簽定底價680萬還接受出價600~630萬?為何一直疲勞轟炸一個懷孕4個月的孕婦?所以請叔叔與馬克前往信X房屋溝通,該店長也非常阿沙力,說買方出價表示不可能再高,這間房子也不可能賣超過680萬,才差50萬而已,難道我們連差50萬都不能接受嗎?如果我們不願意,那專任合約可以到今天為止,當然好,只有你們會賣房子?這裡有一整排房仲公司可以委託,房屋又不是鬼屋,整體條件至少是中上,你們不賣就拉倒,難不成要我求你們?等於是被信X房屋解除合約。
一週後,東森房屋帶看的買方看中意,買方並也有找到信X房屋要買這間房屋,而信X房屋卻告訴買方這間房子產權有問題,你媽媽個大西瓜,買賣不成仁義在這句話不懂嗎?經過東森房屋的努力,也由於買方的明理(本來就沒問題!),最後以710萬成交,來回差了80萬,可以買一台國產2500cc的轎車了。
幾天後,信X房屋的客戶滿意調查表寄來,其中一個問題極度諷刺『業務人員是否有把房屋當成他們自己的在賣?』太好笑了,才差50萬而已…
現在終於了解,品牌與實際的作為是二碼子事,房屋買賣重要的是人,與公司規模完全無關,上市公司又如何?一樣有老鼠屎,尤其是這個只差50萬的店長,實在應該降職降薪再加上加強訓練,不應該再擔任主管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