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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3-06-30 18:24
我是房東, 我的房客在五月底臨時跟我說, 他要租到六月.
我押金收了兩個月, 按照合約我沒收了一個月的押金, 另
一個月他說當房租抵
六月十號時, 他跟我說他12號搬走, 然後叫我後面的租金
算比例退他. 我跟他說房租是以月來計算, 你付了六月房租,
等於六月是你的租期, 什麼時候搬都可以, 但是沒有按比例
退租金的道理, 他也說好, 那他就月底將房子交還給我. 12號
時我有打電話跟他確認, 他說他已經都搬空了.
24號時, 我跟他約時間交接, 由於他已經搬到外縣市, 所以他
跟我約25號下午在客運轉運站見面, 把鑰匙交還給我. 但是由
於他已經等於沒有押金在我手上, 所以我在25號中午左右先行
去抄電表和進入房間, 去看有無損害. 他裡面還留了個破爛的櫃子.
後來他放我鳥, 我也一再的跟他確認, 終於在今天於客運轉運站
拿回鑰匙. 因為電費超出他的想像, 說他要回台北看合約書上的
度數, 之後再匯給我. 我怕他跑了所以堅持要拿現金, 所以後來我
們有口語上的衝突.
最後結束前, 他突然說我25號就進入他的房間, 原因是我知道裡面
有個櫃子(今天他還說要給我, 我拒絕, 他還拿合約說反正合約寫了
留在裡面的東西房東可以自由處理, 所以他也不拿走)他的合約是到30號
才到期, 所以他要告我私闖民宅. 我不理會就走了. 後來他也打了通
電話給我, 要求我跟他和解, 不然他就要走法律途徑, 我也不理會他.
結果剛剛就接到派出所要我去做筆錄.......
請問這樣的問題會很大嗎?
我押金收了兩個月, 按照合約我沒收了一個月的押金, 另
一個月他說當房租抵
六月十號時, 他跟我說他12號搬走, 然後叫我後面的租金
算比例退他. 我跟他說房租是以月來計算, 你付了六月房租,
等於六月是你的租期, 什麼時候搬都可以, 但是沒有按比例
退租金的道理, 他也說好, 那他就月底將房子交還給我. 12號
時我有打電話跟他確認, 他說他已經都搬空了.
24號時, 我跟他約時間交接, 由於他已經搬到外縣市, 所以他
跟我約25號下午在客運轉運站見面, 把鑰匙交還給我. 但是由
於他已經等於沒有押金在我手上, 所以我在25號中午左右先行
去抄電表和進入房間, 去看有無損害. 他裡面還留了個破爛的櫃子.
後來他放我鳥, 我也一再的跟他確認, 終於在今天於客運轉運站
拿回鑰匙. 因為電費超出他的想像, 說他要回台北看合約書上的
度數, 之後再匯給我. 我怕他跑了所以堅持要拿現金, 所以後來我
們有口語上的衝突.
最後結束前, 他突然說我25號就進入他的房間, 原因是我知道裡面
有個櫃子(今天他還說要給我, 我拒絕, 他還拿合約說反正合約寫了
留在裡面的東西房東可以自由處理, 所以他也不拿走)他的合約是到30號
才到期, 所以他要告我私闖民宅. 我不理會就走了. 後來他也打了通
電話給我, 要求我跟他和解, 不然他就要走法律途徑, 我也不理會他.
結果剛剛就接到派出所要我去做筆錄.......
請問這樣的問題會很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