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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08-09-25 14:43
能源局要求瓦斯公司裝置用戶天然氣管線設備,原則不能收取管線(本支管)補助費
邇來迭有民眾反應,申請使用天然氣裝置費用過高,甚不合理,經濟部能源局調查了解,用戶向瓦斯公司申請使用天然氣之管線裝置設備時,須繳交一筆費用,作為瓦斯公司將天然氣管線敷設至用戶端之相關工程費用,部分瓦斯公司所收取之裝置費中含本支管補助費(亦稱管線補助費由於本項費用已含在瓦斯使用之從量費中,能源局要求瓦斯公司原則上裝置工程費用中不能含有本支管補助費。
目前瓦斯公司對一般民眾之各項收費,其中裝置收費項目主要有表內管、表外管工料費、道路修補費及本支管補助費等,依敷設管線之長短,須繳交給瓦斯公司約2~5萬元的裝置費用,其中瓦斯公司之高中低壓管線(本支管)成本已納入從量費(氣體售價)之計算範圍內,爰經濟部已通函要求各瓦斯公司停收本支管補助費,用戶裝置工程費可望下降約5,000~10,000元不等,該等費用之減少,將可保障用戶權益,亦有助於提升瓦斯公司天然氣用氣普及率。
目前瓦斯公司對一般民眾之各項收費項目,係規定於營業規程中,瓦斯公司刻正依經濟部函示原則修正營業規程,依程序將報經地方主管機關,轉請經濟部核准後實施,並將刊登當地新聞紙公告周知大眾,能源局要求瓦斯公司於今(97)年10月底前完成報核程序。
經濟部能源局另表示,考量用戶所在地區偏離本支管等特殊情形,瓦斯公司需敷設專用本支管供氣,為利用戶使用天然氣之權利及擴大天然氣使用,在同時符合以下3條件下,方得收取本支管補助費:
1.申請裝設之用戶所在地區尚無既設之本支管。
2.本支管敷設成本經合理估計於耐用年限內無法經由從量費回收。
3.應備本支管補助費之計費方式及金額,以書面方式交付管線裝置申請人或用戶確認。
為督促瓦斯公司有否確實依經濟部函示原則辦理,能源局後續將定期赴瓦斯公司辦理查核。
能源局表示,解決裝置收費問題之根本辦法,宜儘速通過「天然氣事業法」(草案),該草案業已提送立法院審議。未來俟「天然氣事業法」完成立法,將依該法授權訂定「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進一步明確規範瓦斯公司裝置用戶管線收費之方式。
邇來迭有民眾反應,申請使用天然氣裝置費用過高,甚不合理,經濟部能源局調查了解,用戶向瓦斯公司申請使用天然氣之管線裝置設備時,須繳交一筆費用,作為瓦斯公司將天然氣管線敷設至用戶端之相關工程費用,部分瓦斯公司所收取之裝置費中含本支管補助費(亦稱管線補助費由於本項費用已含在瓦斯使用之從量費中,能源局要求瓦斯公司原則上裝置工程費用中不能含有本支管補助費。
目前瓦斯公司對一般民眾之各項收費,其中裝置收費項目主要有表內管、表外管工料費、道路修補費及本支管補助費等,依敷設管線之長短,須繳交給瓦斯公司約2~5萬元的裝置費用,其中瓦斯公司之高中低壓管線(本支管)成本已納入從量費(氣體售價)之計算範圍內,爰經濟部已通函要求各瓦斯公司停收本支管補助費,用戶裝置工程費可望下降約5,000~10,000元不等,該等費用之減少,將可保障用戶權益,亦有助於提升瓦斯公司天然氣用氣普及率。
目前瓦斯公司對一般民眾之各項收費項目,係規定於營業規程中,瓦斯公司刻正依經濟部函示原則修正營業規程,依程序將報經地方主管機關,轉請經濟部核准後實施,並將刊登當地新聞紙公告周知大眾,能源局要求瓦斯公司於今(97)年10月底前完成報核程序。
經濟部能源局另表示,考量用戶所在地區偏離本支管等特殊情形,瓦斯公司需敷設專用本支管供氣,為利用戶使用天然氣之權利及擴大天然氣使用,在同時符合以下3條件下,方得收取本支管補助費:
1.申請裝設之用戶所在地區尚無既設之本支管。
2.本支管敷設成本經合理估計於耐用年限內無法經由從量費回收。
3.應備本支管補助費之計費方式及金額,以書面方式交付管線裝置申請人或用戶確認。
為督促瓦斯公司有否確實依經濟部函示原則辦理,能源局後續將定期赴瓦斯公司辦理查核。
能源局表示,解決裝置收費問題之根本辦法,宜儘速通過「天然氣事業法」(草案),該草案業已提送立法院審議。未來俟「天然氣事業法」完成立法,將依該法授權訂定「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進一步明確規範瓦斯公司裝置用戶管線收費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