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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3-05-30 22:34
我最近剛與住商簽約買了間中古屋,還未交屋,目前屋主還住在裡面。看房的時候就知道其中一個房間有壁癌的問題(仲介未主動告知,是我們自己發現的),透過仲介我得知屋主也不想處理壁癌的問題。簽約時,現況使用說明書上有個項目"是否有滲水情形",上面勾選"否",當時仲介解釋壁癌跟漏水是不同的,所以此項目勾選否。現況說明書上也沒有其他與壁癌相關的字樣跟項目。剛剛有問朋友之前是跟信義買的,他說當時他要買的房子也要壁癌的問題,不過他的仲介請屋主處理好後才能交屋。所以他要我交屋前可以試著再去跟住商協調,看是仲介要處理還是屋主處理。請問大家,1. 壁癌不等於有滲水情形嗎?2. 我目前已經簽約還未交屋,現況使用說明書上是否還可以要求更改? (我打算找水泥工來看,若確認有滲漏水狀況,是否可更改?)3. 在法令上,有任何的法條可以說明房仲或屋主再交屋前比需解決這樣的問題,以保障買家的權益嗎?4. 我目前的處境,應該怎麼做才能把損失降到最低?麻煩各位專家幫我解答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