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4.48.*** |
- 1樓 發表於2013-04-02 20:10
之前租到一間在基隆市新生路上的房子,一開始看房子時房東客氣樣,到後來去年11月多她的房子漏水叫她來修,還說什麼等好天氣,最後她兒子才說捉漏要花拾幾萬而且基隆沒有一天是好天氣(這句話是在2/8晚上說的),但發現的晚上到2/8已經三個月了吶!問她兒子你確定這段時間沒有一天出太陽嗎?她兒子還說對!!!!如今我退租了,但在2/8還被她兒子執問「為什麼要搬家,要說原因」。(活像警察在審問人犯似的)也不想想我那是合約是在的,你們是房東不履行修繕就算告上法院我不是輸方好嗎?3/29交屋在她兒子及她不禮貌下終於結束全部了。但萬萬沒想到竟然有這種人,明知前房客是因漏水原因而退的也不好好修好再出租,很快的晚上就在這裡把租屋消息放上,出租費還寫7500元吶!還寫什麼「尋找有緣人幫我們顧房子」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