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房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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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3-01-30 03:04
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1.是否為法條中"無故"侵入主觀要件?
法界一般將為預防或防止災害危難發生的公權力介入和司法機關發動偵查、搜索等特殊情況排除在構成要件外,其他案件則多是相關當事人的說法而定過去曾有碩士學歷的教師,為證明老婆偷腥,跟監躲進一處沒有聘請管理員的公寓樓梯間,法院後來認定,大門有隨手關門字眼,加上這名教師沒有取得任何1戶住戶同意進入住宅,就公寓整體而言,樓梯間作為通道,不但屬於公寓的一部份,與公寓還有緊密不可分的關係,最後依侵入住宅罪,判處這名教師拘役15天.
2.樓梯,頂樓等公共區域是否為"住宅"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2972號判例意旨參照
按住宅為人類日常居住之場所,公寓亦屬之,公寓樓梯間 雖僅供住戶出入通行,然就公寓整體言,樓梯間亦為公寓之一部分,與公寓有密切不可分之關係,故亦應屬住宅.
3.沒有進到他人屋內是否屬於擅自進入他人之住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3352
公寓為被告乙○○之住處,被告甲○○並非該處之住戶,其未經該棟住戶之同意即擅自進入他人公寓樓梯間,縱其尚未進入被告乙○○家中,仍屬擅自進入他人之住宅無疑.
所以有線電視業者若是要查線,除非住戶同意或是有搜索票,我們應當配合.若私自闖入查線,可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1.是否為法條中"無故"侵入主觀要件?
法界一般將為預防或防止災害危難發生的公權力介入和司法機關發動偵查、搜索等特殊情況排除在構成要件外,其他案件則多是相關當事人的說法而定過去曾有碩士學歷的教師,為證明老婆偷腥,跟監躲進一處沒有聘請管理員的公寓樓梯間,法院後來認定,大門有隨手關門字眼,加上這名教師沒有取得任何1戶住戶同意進入住宅,就公寓整體而言,樓梯間作為通道,不但屬於公寓的一部份,與公寓還有緊密不可分的關係,最後依侵入住宅罪,判處這名教師拘役15天.
2.樓梯,頂樓等公共區域是否為"住宅"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2972號判例意旨參照
按住宅為人類日常居住之場所,公寓亦屬之,公寓樓梯間 雖僅供住戶出入通行,然就公寓整體言,樓梯間亦為公寓之一部分,與公寓有密切不可分之關係,故亦應屬住宅.
3.沒有進到他人屋內是否屬於擅自進入他人之住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3352
公寓為被告乙○○之住處,被告甲○○並非該處之住戶,其未經該棟住戶之同意即擅自進入他人公寓樓梯間,縱其尚未進入被告乙○○家中,仍屬擅自進入他人之住宅無疑.
所以有線電視業者若是要查線,除非住戶同意或是有搜索票,我們應當配合.若私自闖入查線,可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3-01-30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