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外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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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3-01-15 15:04
信義房屋等幾乎所有房仲業之下的1,378名不動產經紀營業人員
經內政部發現未經合規的受訓
即由台北不動產研究發展協會偽製上課證明書
藉此向主管機關領取證照。
檢察官偵辦後昨(10)日將馮光榮等1,101人予以緩起訴處分。
這件「假受訓,真領照」弊案,內政部在民國99年間共移送檢方1,378名不動產經紀營業人員。
承辦檢察官陳弘杰偵查後認為其中謝麗香、馮光榮等1,101人
並無重大犯罪前科且都坦承犯行,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期間為1年,被告每人都應各支付緩起訴處分金2萬5,000元予國庫
國庫因此將獲得緩起訴處分金共2,752.5萬元。
此外,另有35名被告未到案業經檢察官發布通緝
234名處分不起訴,7名移轉其他地檢署偵辦,1名尚未偵結。
至於台北不動產研究發展協會總幹事高展程,被控觸犯偽造特種文書及行使特種文書罪
業經檢方以偽造文書罪起訴,且經法院判刑6月緩刑2年確定。
檢方指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
不動產經紀營業人員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
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30個小時以上合格者
再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錄
即擁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並取得證照,有效期限4年。
4年期滿時,則另檢附上課20個小時以上的訓練合格證明
重辦登錄並換照。
不過包括信義房屋等所有房仲業者,事先並未查覺多達1,378名不動產經紀營業人員
在未完成合規的訓練下就領取了證照。
這會不會太誇張了,連自家業務有沒有確實上完課 領到證書都不清楚
哎~房仲業務品質真是參差不齊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3-01-15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