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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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2-12-27 21:09
3年前我和朋友用我的名字租了一棟有套房的民宅在大房東的同意下做2房東,一年前用我名字簽的約結束。大房東就直接和我朋友直接簽約了,前些日子大房東要提前和我朋友解約,因為交接有一些問題,大房東和他前妻就跑到我工作的地方找我,而且很凶,大吵大罵,要告我和我朋友是共犯------我也不知道房東要告朋友是什麽罪。他們的理由是:這段日子里有看到我在幫朋友搬東西,打掃,有鑰匙。各位朋友,我要怎麼辦,他們鬧得法院,真的跟我有什麽關係嗎?真的好害怕。有好幾次朋友的房客搬走后我真的有幫朋友做一些瑣碎的工作,而且朋友有給我薪資。請有經驗的朋友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