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過過程每次要雙方和代書一同見面時對方至少都遲到1個小時,並且要求簽約後停車位要先讓他們停車,小弟回答他們說停車位一樣要在交屋時才一起交接,直到要交屋前1個星期時又打電話說交屋是否能夠提早(後來小弟知道是交屋後過了約3個月裝潢的工班才入場),只好在新買的房子(原屋主延後1星期才交屋)還沒裝潢好時就把所有東西搬過去(搞的一團亂),結果要交屋那天換成對方說要延後 ,小弟詢問代書說有沒有罰則(好像是沒延1天對方要付1% or 0.1%的罰金,還要拿合約書出來看),於是就請代書和對方連絡,後來是遲了3天才交屋(並未祭出罰則),交屋時小弟已經做到小弟該作的,房子點交後還得到銀行付尾款(貸款銀行"PS2"是小弟介紹的),小弟說KEY等到銀行付完尾款後再點交,結果買主又跟小弟盧說要小弟包10萬的紅包給樓上那位介紹的姑姑,小弟回他說當初已經說好不給介紹人佣金,過兩天會送個紅包(當時他姑姑有說拿個紅包袋給他沾沾喜氣)謝謝他姑姑,結果買主說要從尾款扣10萬不然他不買了,小弟回他說那就不要成交啦,買方掉頭就離開銀行,這時代書說讓小弟去把他追回來,小弟不願意結果代書就出去找他(隔了近10分鐘),他還是乖乖的回來完成手有的手續,當天晚上就請老婆包個幾千塊紅包送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