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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2-12-12 03:59
今年9月30日租了這房子.收到電費用電期間是9月5日~11月5日..電費1613元+公共電分攤1081元.-預繳691(前房客用電費用)+營業稅95=2003元那我住的是2樓這裡3棟全部才282戶.但帳單分攤戶數卻有363戶.納公用電不就363X1081=392403元.水費得分攤戶數也才130戶.那是不是我連別棟的公用電也要繳阿.每個月還要繳管理費2000元.我才1個人住而已.這費用合理嗎..我想退租但房東一直找不到人.我已經繳1年得租金了.如果退租.我租金能拿回來嗎.租約那時候也只說提早解約扣1個月押金而已.是不是只扣1個月押金其他錢能要求退還我呢.當初簽約也沒說電費要繳公用電..我可以拒絕付嗎...之前住公寓全戶5個人夏天電費也才用了500度左右.搬到這大樓才1個月沒開冷氣我要付600多度電費真得很扯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2-12-12 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