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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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2-09-10 10:51
實價登錄是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的簡稱,其法令依據為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
施行日期:行政院核定101年8月1日施行。
申報登錄案件: (一)自施行日起地政事務所受理買賣登記申請案件。(二)自施行日起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三)自施行日起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契約之成交案件。受理機關: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機關或地政事務所。申報方式:申報人可以至地政事務所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申報,或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已開發完成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url]https://clir.land.moi.gov.tw/cap/[/url])辦理申報事宜。申報期限: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施行日期:行政院核定101年8月1日施行。
申報登錄案件: (一)自施行日起地政事務所受理買賣登記申請案件。(二)自施行日起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三)自施行日起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契約之成交案件。受理機關: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機關或地政事務所。申報方式:申報人可以至地政事務所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申報,或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已開發完成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url]https://clir.land.moi.gov.tw/cap/[/url])辦理申報事宜。申報期限: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