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川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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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2-02-12 13:52
我也是日前看電視新聞才知道(忘了哪一台)--大意是屋主將房屋交付信託,房客每月繳15000,30年後房屋即過戶給房客;但消保官也提醒大家--30年為期不短,應小心其間變數.當時我第一個反應是[標的肯定不在台北市!] 的 確,國內首次有人推行這種國外早已行之有年的特殊租賃方式,固然是一大創舉--屋主可避開奢侈稅;買方可以省去自備款,個人認為不失為好辦法.然而為期 30年著實漫長--以25歲為例,開始時單身,一般企業基層員工,經過30年,可能兒女成群,甚至可能當阿公阿嬤,職業也可能變成公司主管;負責人;甚至 是公務員,發財了?等退休?早已失業?身體狀況?房價漲翻天還是跌到底?確實充滿變數哩! 而此一特殊租賃方式,沒有租滿30年的話,因為仍有承租的事實,租賃期間所繳租金,並無法請求減免退款~很多人恐怕因而卻步. 就像政府早已開放銀行承做30年期房貸,卻鮮少有購屋者享受到--原因無他,即銀行顧慮風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