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48.166.*** |
- 1樓 發表於2011-12-27 16:03
首先感謝各位大大點進來觀看本文章
是這樣的,本人今年第一次在外地租屋,碰到了一些疑問與狀況,
想上來詢問到底該如何看待這樣的事情,到底是對是錯。
第一,想請問如果房東已經每月收取“固定金額“之公用電費&水費,洗衣機的
使用還是需要投幣,這是合理的嘛?
另外,本租屋處洗衣機投幣的計算方式是10元30分鐘,但每次洗衣時間動輒1小時多
表示每次洗衣又須多花費30元(一個禮拜大概洗1~2次),近日發現洗衣的價格被稍微
調整“漲價“了,變成10元22分鐘,而完全未被房東告知此事,這樣的事情,該如何是好呢?
第二,某日我在瀏覽合約內容時,突然看到某項條約寫著:如對本租債行為有任何意見,承租方不得使用任何法律途徑以解決事情,決無異議。想問這樣的合約內容是應該出現的嘛?合法嘛?還是只要我簽下去了,這張紙就代表法律?
第三,我知道逾期繳納電費對房東而言是天殺的罪過,我也誠心的為我的疏忽感到抱歉,但房東可以因為這樣私自斷房客的電嘛?並且打去詢問後還說法不一,一下說是台電斷的,一下說是他請水電來斷的,這是代表什麼呢?這是可以的行為嘛?
第四,房東不願提供公共電費的電費單當作參考明細,這是對的嘛?
謝謝各位,我並不存有任何腳度去評判,我只想得到答案。
是這樣的,本人今年第一次在外地租屋,碰到了一些疑問與狀況,
想上來詢問到底該如何看待這樣的事情,到底是對是錯。
第一,想請問如果房東已經每月收取“固定金額“之公用電費&水費,洗衣機的
使用還是需要投幣,這是合理的嘛?
另外,本租屋處洗衣機投幣的計算方式是10元30分鐘,但每次洗衣時間動輒1小時多
表示每次洗衣又須多花費30元(一個禮拜大概洗1~2次),近日發現洗衣的價格被稍微
調整“漲價“了,變成10元22分鐘,而完全未被房東告知此事,這樣的事情,該如何是好呢?
第二,某日我在瀏覽合約內容時,突然看到某項條約寫著:如對本租債行為有任何意見,承租方不得使用任何法律途徑以解決事情,決無異議。想問這樣的合約內容是應該出現的嘛?合法嘛?還是只要我簽下去了,這張紙就代表法律?
第三,我知道逾期繳納電費對房東而言是天殺的罪過,我也誠心的為我的疏忽感到抱歉,但房東可以因為這樣私自斷房客的電嘛?並且打去詢問後還說法不一,一下說是台電斷的,一下說是他請水電來斷的,這是代表什麼呢?這是可以的行為嘛?
第四,房東不願提供公共電費的電費單當作參考明細,這是對的嘛?
謝謝各位,我並不存有任何腳度去評判,我只想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