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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08-07-05 10:39
小女子在淡水鎮想租房子,透過太平x的仲介,看中了一間房子,不囉嗦馬上就付了斡旋金;結果等簽約前一天,仲介先是問了我一堆問題,我也聚實回答(感覺怕我租不起的樣子,我是正常上班族、還有家人幫付呀!狗眼看人低喔= =~),後來又跟我說,房東要一張個人資料表,除基本資料外要有父母姓名、緊急聯絡人資料、公司資料電話、身份證字號、停車位停的車號,還說由我先買電視,到退租才付我錢,居然原因是為了怕我偷走= =!(押金二個月有四萬八耶,還隨便就說別人會偷東西,扯~)後來我考慮了幾天,決定接受他的條件,他居然又說要增加條件,就是在我承租的期間,要隨時讓人看房子,因為房東想要賣= =!(平常就我一個女生耶~)中間有放棄想租的念頭,畢竟誰會想一天到晚受人打擾沒有隱私呀!後來我又考慮了幾天,因為真的喜歡那個房子,所以想說委屈一下,接受他新開的條件;當我答應這個條件後,居然又新增了二個條件:加租金一仟、賣掉房子後,給我一個月時間搬,不扣押金!聽到時真的傻眼= =,萬一租沒幾天就賣出去了,那就要搬走,誰會想搬來搬去的啊!分明就是不想租人嘛!開這種條件,誰會接受啊!如果沒誠意租人,就不要租嘛,害人多花時間又受了一肚子鳥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