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25.12.*** |
- 1樓 發表於2008-06-25 03:09
位子在於台中市.繼光街.的房子..小套房.又小又就超像以前小旅館改的.小套房..一個月要價四千五百元.還要清潔費.第四台的錢..電費貴的可怕一度要五元ㄟ..等於是商業用電還有種點來了...要注意看唷...要是要來這住的房客們請注意..千萬別將妳們的貴重物品放在小套房內..要是哪一天你手頭不方辨或是要給房東.房租時候房東打電話聯絡你不到他會自己進入你的屋內..要是你有東西不見的話..請自認倒楣..雖然它會承認他有去過你的屋內..重點是你不妳成租的套房時候進入的.還有他的契約上還有寫明一點要是你有物品不見請自行付者跟她們無關..所以嚕要租這房子的請先想清楚 要是你詢問房東問何進入你屋內..房東會理直氣壯的對你說.因為找不到你的人這是我的房子所以可以進入.(小弟正再跟房東打官司中) (幫我加油巴可憐的無殼小鍋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