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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房東 | |
註冊: | 2008-08-12 |
文章: |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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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1-08-02 20:13
在租賃期間內,租賃物受毀損導致房客不能作通常的使用時, 按民法第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 慣外,由出租人負擔」。也就是說,當房屋損毀時,首先要查看租賃契 約中有無特別約定或習慣,房屋損壞的修繕由那一方負責,若無特別約 定或習慣,則由房東負責修繕。
確認修繕是房東負責的時候,再依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所以當房東不願意修繕,而房客想自己修繕並向房東請求償還或從 租金中扣除,或者想要中止契約時,都必須先履行催告的手續。 催告的方式,口頭或書面都可以,但建議以存證信函較佳。此外, 修繕的限度以恢復原來供使用收益的程度為準,房客不可以完全依自己 的意思做過份的修繕。而為免日後雙方對修繕費用多寡發生不必要的爭 執和舉證困難,除了保留各項費用單據外,最好還請社會公正人士(如
鄰里長)在場見證。
確認修繕是房東負責的時候,再依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所以當房東不願意修繕,而房客想自己修繕並向房東請求償還或從 租金中扣除,或者想要中止契約時,都必須先履行催告的手續。 催告的方式,口頭或書面都可以,但建議以存證信函較佳。此外, 修繕的限度以恢復原來供使用收益的程度為準,房客不可以完全依自己 的意思做過份的修繕。而為免日後雙方對修繕費用多寡發生不必要的爭 執和舉證困難,除了保留各項費用單據外,最好還請社會公正人士(如
鄰里長)在場見證。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1-08-02 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