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32.237.*** |
- 1樓 發表於2011-07-08 19:25
以下皆陳述事實,若有一絲造假,本人願意負相關法律責任。
事情發生日期:100/7/3(日)
租屋處:金山6街3X號(樹太老斜對面)
房東:宋X鋒
事情經過:
個人於7/3晚上9點40分左右至租屋處樓上曬衣服卻發現門鎖因
鑰匙過早拔起導致門鎖無法使用(房間內外皆無法將門鎖解開),
當時由於無攜帶任何錢包和手機情況下,幸好女友當時於房間內
能幫忙連絡房東,但是打了一兩通電話皆無人回應,於是留了簡訊
請房東看到後趕緊幫忙,但是過了約莫30分鐘皆無回音,於是門
外的我急中生智利用鑰匙圈尖端部份不斷從鑰匙孔插入希望能轉
動門鎖,幸好皇天不負苦心人在不斷嘗試之下,房內女友竟然轉
開該門鎖,為免該情形再度發生,該夜即至女友租屋處過夜,當
天也未獲房東回應,且門鎖從房外鎖上後仍呈現鎖死無法開啟狀
態,隔天一早上班即主動打電話給房東,房東表示重感冒要我
自行找鎖匠解決,問題是月初由於我是會計的情況下需要加班結
帳,且女友也比較忙,根本沒時間處理,於是我只好硬著頭皮向
主管請假趕緊處理,7/4~7/7之間,房東沒有任何主動連絡我,
個人於上述期間內相當不高興傳了兩次簡訊要求退租,也未獲
回應,於是今天傳了一封最後通牒簡訊提醒房東若明天未依約前
往解約即依法律途徑解決,這時房東才以簡訊回覆會準時赴約,
該名宋姓房東不負責任至此,請各位於竹科工作的外地人務必小
心這位房東。
事情發生日期:100/7/3(日)
租屋處:金山6街3X號(樹太老斜對面)
房東:宋X鋒
事情經過:
個人於7/3晚上9點40分左右至租屋處樓上曬衣服卻發現門鎖因
鑰匙過早拔起導致門鎖無法使用(房間內外皆無法將門鎖解開),
當時由於無攜帶任何錢包和手機情況下,幸好女友當時於房間內
能幫忙連絡房東,但是打了一兩通電話皆無人回應,於是留了簡訊
請房東看到後趕緊幫忙,但是過了約莫30分鐘皆無回音,於是門
外的我急中生智利用鑰匙圈尖端部份不斷從鑰匙孔插入希望能轉
動門鎖,幸好皇天不負苦心人在不斷嘗試之下,房內女友竟然轉
開該門鎖,為免該情形再度發生,該夜即至女友租屋處過夜,當
天也未獲房東回應,且門鎖從房外鎖上後仍呈現鎖死無法開啟狀
態,隔天一早上班即主動打電話給房東,房東表示重感冒要我
自行找鎖匠解決,問題是月初由於我是會計的情況下需要加班結
帳,且女友也比較忙,根本沒時間處理,於是我只好硬著頭皮向
主管請假趕緊處理,7/4~7/7之間,房東沒有任何主動連絡我,
個人於上述期間內相當不高興傳了兩次簡訊要求退租,也未獲
回應,於是今天傳了一封最後通牒簡訊提醒房東若明天未依約前
往解約即依法律途徑解決,這時房東才以簡訊回覆會準時赴約,
該名宋姓房東不負責任至此,請各位於竹科工作的外地人務必小
心這位房東。